提升民主行事空間

&nbsp《台灣教會公報》第3080期公報廣場版面,〈長老教會的民主〉一文,文情真切與反諷趣味值得全面慎思熟慮,檢討現行教會的民主實施辦法,基於本宗係百年超級宗教事務機構,現行教會民主行事空間規範,讓咱針對缺失真象,應有不同的解讀與看法,且未來仍需要邁向一條艱辛的路程。

眾所皆知,讀者藉由公報社媒體報導了解,當今本宗總會、地區中會及各地教會,定期性舉辦各級人事更迭改選議長、長執、團隊幹部其提名作業程序問題,引發各式處理權宜問題,確實發生地緣性偶發事件,產生亂象叢生,怪事年年有的例證。雖然本宗擁有健全事務諮議架構機制,經常標榜咱長老教會在民主風格上,一直自豪駕驅於其他基督教派及異教團體。
首先,咱應該虛心袪除長老宗歷史光環心態,針對陳腐教會法規,去蕪存菁刪汰簡化,實務可行的改革,讓各地教會牧長及教友,加強教會法規認識課程,如同保羅勉勵教友要有愛心,在充足的知識和見識洞察力上,多而又多,成為信實無可指摘的人,同時結滿了公義的果子,榮耀謳咾上主的名。
今提出具體辦法呼籲:(1)總會及中會議長由牧師身分提名、產生、擔任之,符合聖經以弗所書4章11節,神職恩賜規定;副議長由長老身分提名、產生、擔任之,符合長老宗源頭約翰諾克斯,創設長老制度發展基礎,讓教會由基督耶穌為元首,分由牧會牧長、長老共治,產生民主制衡精神。(2)為加強提升現行各教會任職長老的法治素質,應授以「教會法規」課程、合格條件,且頒發「認證」資格,成為參加諮議會的當然議員身分代表,任期為3~4年,避免每年輪派差事,專注總、中會的重大議項。(3)針對教會各類議事、教議、法定行事爭議,勿輕率動輒以「便宜行事」會議法則,自行處理議決事項、內容。例如:「上主」取代「耶和華」意譯;新聖詩版阿們等類,以免事後產生抵觸法源規定。舉證某教會討論更名「松年團契」為「喜樂團契」的討論表決過程中,該堂會團契的指導長老,未能糾正議事討論及表決,致違背本宗法制名稱為「松年團契」體制組織,發生訴求案例於小會及中會抗告事件。對於事件落幕後來分析研判,咱係後知後覺地待事件的演變,若對教會的信仰主軸以愛心、包容、息爭的感性為主,另需從公理、公義的角度深入思考教會的民主風潮,將帶給咱教會對未來更加樂觀的期許,還是凸顯了更多身不由己的無奈?恐怕今後仍會持續鯨吞蠶食著本宗崇尚的民主標榜價值,願上帝憐恤咱的虧欠服事。
(作者為壽山中會重生教會退任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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