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真愛聯盟的疑惑

◎鄭詩穎

身為基督徒,身為一個我所熱愛、並且參與的教會十分積極地推動真愛聯盟發起的「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連署的基督徒,身為一個讀過好幾次聖經中被援引來定義同志性行為在基督教性倫理中是「罪」的基督徒──老實說,我能理解連署這份宣言的基督徒所主張的,更能理解這些在連署頁面上簽下大名、我所敬重的許多基督徒家長對這些教育內容、以及為自己孩子的擔憂。我能明白、理解,但是我只有一個疑惑。

即使,我遵循著真愛聯盟基督徒的解經邏輯,放下經文的歷史脈絡,採取最保守的聖經詮釋立場,罔顧歷史文化的討論,直接按著字面意義解經,將「同性性行為」(聖經從沒提到同性戀傾向,所有被用來定義同性戀為「罪」的經文指的都是同性性行為)認定為「罪」,我還是無法認同這樣的真愛聯盟的連署內容。首先,與其說是「同志教育」,這些教材比較像是「尊重不同的人有相異的性認同、性傾向」等教導兒童與青少年「當尊重異己」的「尊重同志教育」。

再者,假若真愛聯盟基督徒搬出屬於「罪」、「惡者」的性傾向與性實踐不需要被尊重,那麼,真愛聯盟更當做的,豈非建立一個「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尊重個人有信仰自由,世界上有不同、多元的宗教存在」的連署頁面?與其拿「同性戀」這個在聖經詮釋中多有爭議的「罪」來反對,聖經不是告訴我們了嗎?「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我不懂真愛聯盟怎麼沒有想到這個最要緊的事,反倒拿枝微末節做文章?如果宗教自由、對他人有信仰不同宗教的尊重,都是真愛聯盟基督徒可以接受、沒有想到要大張旗鼓來反對的,那麼如今反對尊重同志的作法,豈不是一種讓人厭惡的雙重標準?

如果真愛聯盟的基督徒們打著「聖經的教導」「神所啟示的價值觀」等名義,來宣稱尊重同志的教育並不合宜,你怎麼不會介意你的小孩在小學時就有人告訴他佛教、道教等的存在?而如果你能接受尊重信仰自由的價值觀,那麼你不能尊重多元性傾向的價值觀又是從何而來?聖經嗎?還是複製與傳遞了社會的偏見與歧視?我對這樣的雙重標準厭煩至極,支持真愛聯盟的基督徒們,我所敬重的屬靈前輩們,您拿著聖經的教導作為壓迫弱者的武器,但請您也思考,您的主張是否真是來自聖經的教導。

(作者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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