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朝瑋
創世記19章1~11節大意是描述「天使到了所多瑪,進到羅得的家。」羅得坐在城門口,意味著他在該城可能有某種地位。而臉伏於地下拜,代表將對方視為上賓。當時歡迎上司或尊貴的人物都會臉伏於地,所以我們可以得知羅得對「兩人」給予熱情的款待。
從創世記19章的場景來看,正當所多瑪居民來到羅得屋外,並要求羅得將兩個陌生人交出來的同時,基於「接待行路人」的律例,羅得必須保護他的客人,甚至是犧牲自己的女兒亦在所不惜。19章5節的關鍵字是"yadha"。此字在舊約聖經當中總共被使用過943次,除創世記19章5節外,另外的9次有「性」的意涵,都指異性性交,在其他的經文當中,此字都是指「認識」的意思。
有些註釋書認為這些人確實是想要和訪客發生性行為,以傳統的詮釋來看的話,上帝說:「我聽到許多指控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他們惡貫滿盈,」所以所多瑪被上帝除滅的罪名便是「同性性行為」。但是經文的本身並沒有明說所多瑪究竟平常犯了哪些罪惡,而讓上帝考慮要滅城,而「性侵害」只是臨門一腳的動作。
有些猶太拉比認為,所多瑪人這樣做乃受城中富人慫恿,因他們不希望外人遷來分散利益,一有陌生人進城,就推動城中男人和該客人性交,藉此嚇阻有心移居所多瑪的外人。我們並不能據此推論所多瑪城的居民都是「同性戀」者,或因為他們想從事「同性性行為」而觸怒了上帝。此處所談的乃是性的侵犯,和對人的污辱,而非「性傾向」,更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同性戀情。
在以賽亞書1章10~17節、3章8~9節、耶利米書23章14節、馬太福音10章11~15節、以及路加福音10章8~12節等等的經文中,都可以得知,聖經作者們的意見是認為,所多瑪的罪惡其實是「不公義」「沒有幫助孤兒寡婦」「違背上帝」「教唆犯罪」「驕縱」,最嚴重的是「不接待行路人」,沒有任何作者討論所多瑪時影射同性性行為。
(作者為台南南門國語教會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