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乾任
日前新聞報導,北市一高中女教師,在校內散發「心靈課程」傳單,實為宗教活動。經家長檢舉,該名女教師被記「申誡乙次」。或許有些弟兄姊妹認為傳福音被記過,顯然是魔鬼撒但的攻擊。或許是,不過給魔鬼留餘地攻擊的,卻是我們自己。
身為學校老師,上課時不能利用職權之便,撇開授課內容講論上帝和福音。就算因為信仰的緣故,認為某些授課內容是錯誤的,也不能跳過,直接教學生信仰的內容。因為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學生可以拒絕老師利用課堂時間傳福音。至於私人時間學生找老師談心,基督徒老師想以自己信仰的價值信念和學生分享,只要不是目的論的說「總之就是來教會」,未嘗不可。
筆者國中的班導師雖是基督徒,但上課時從不「傳福音」,只是認真的教書;偶爾課餘閒聊,慢慢地會和我們分享她的價值觀。有一天,老師說她每天晚上睡前都會為我們禱告,因為她是基督徒。當時年紀還小不覺得有什麼特別,但那句「每天晚上睡前都會為我們禱告」卻深入我生命深處,直到年紀漸長,乃至後來我信主之後,才領略了其中的愛之深,從而成了美好的見證。
也就是說,身處還有其他信仰者的公民團體之中,基督徒傳福音不能只顧著自己的方便與正義,還必須顧及其他人的權利;比較好的方法是做「福音預工」,利用生命教育的機會帶出基督信仰的價值見解,但不強迫人必須決志或來教會。
此外,更不應該「隱瞞」!我碰過不少熱心的弟兄姊妹,為了鼓勵不認識上帝的人來教會參加特會或營會,隱瞞了活動本身的宗教屬性,將活動包裝成世俗的心靈成長營、學習營,引誘人進來教會,結果當人家來了教會之後才覺得自己受騙上當,就算本來並不討厭來教會認識上帝,最後卻因為被欺騙而心生不滿。
對此我總感到不解,難道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是真理嗎?我們所信的上帝有那麼丟臉,不能先說清楚嗎?如果事先告知對方是和基督信仰有關的聚會,對方就不肯來,那麼隱瞞了之後把對方給拐來了,就會比較好嗎?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景美浸信會會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