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睿銓(實驗學校校長)
無論是近期的#MeToo性別平權浪潮,或是在台灣早期的白色恐怖相關案件中,我們都不難看到有些加害者(或其後代)會認為自己已經誠懇道歉、已經付出很大的代價,為什麼得不到被害者的原諒。這是蠻值得爬梳的思維,似乎也跟我們整體社會營造的價值觀有關。
我們常對於「原諒」或「寬恕」給予很高的評價,甚至認為是一種美德。旁人總是會勸人寬恕、寬恕、再寬恕,寬恕的人很偉大。對台灣人來說,不知道是否跟那位我們從小就認識的民族救星傳說中的「以德報怨」有關?所以寬恕人是應該的,得到寬恕也是應該的。
很多宗教也推崇寬恕概念。身為基督徒,我個人也認同寬恕的意義。但無論是身為人或基督徒的價值,不是只有寬恕,還有很多其他信念,包括是非對錯和公平正義。做錯的事,不會因為加害者再做了什麼事,就變成對的。
那加害者要做什麼事才能得到被害者的寬恕?不知道。有些加害者什麼事都沒做,就被被害者寬恕了。有些加害者什麼事都做了,但永遠無法得到被害者原諒。注意:這裡沒有哪個被害者比較高尚,比較有氣度,比較有心胸,比較有修養或修練。寬恕不是必然可得的,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還真的「一不是一,三不是三」!
我們常跟上帝說這句話:「赦免阮的辜負,親像阮亦有赦免辜負阮的人。」我們誠心向上帝和被我們傷害的人認錯、道歉,祈求寬恕。天父是至高無上的神,只要我們認罪,祂就會原諒我們,但被我們傷害的人,跟我們一樣只是人。期待人要去做到神能做到的事,不是不可以,但那不是你能決定的事,是被害者自己的抉擇和期望。
所以,加害者若真心想得到寬恕,該怎麼辦?我想到的是:道歉、懺悔、贖罪──不斷道歉、不斷懺悔、不斷贖罪。該多久,就要多久;能做多少,就盡其所能。基督徒好像比較能理解這個概念,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都是罪人。做這些跟被害者能不能原諒無關,老實說,這些只是讓自己好過些,如果你還願意面對你的人性。
做錯事不是最糟糕的,不覺得自己有錯,旁邊的人保護著他,幫著他找藉口,一同質疑別人為什麼不原諒他,才是最糟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