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是123
「上帝真會捉弄人,像這樣的人,居然還有性慾!」山本清子在協助《性義工》的作者河合香織在荷蘭採訪身心障礙者談性/愛需求的處遇時,這樣感嘆。美國紐約法學院教授麥可.波林(Michael L. Perlin)在長達數十年鑽研身心障礙相關法律問題的過程中,發現「這樣的人」所渴望的,遠比一般社會所能寬容或體諒的要來得多,舉凡婚姻、性與生育,無一不是。
身心障礙者的婚姻、性與生育,在社會福利政策中不是自動消音,便是視為禁忌,這皆與社會所認定的「理」,特別與身心障礙的文化再現(cultural representation),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身心障礙者不是被視為「無需求」的「中性人」,便是以「不要吵醒沈睡中的孩子」的方式「去需求」;再不,便是被當作「過度需求」的主體,藉由宗教、教育、醫療或法律嚴加管束。
這些關乎身心障礙者切身的處遇,多虧聯合國2008年實施的《殘疾人權利公約》,揭示「締約國應當採取有效和適當的措施,在涉及婚姻、家庭、生育和個人關係的一切事項中,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身心障礙者才是權利的擁有者,用身心障礙運動的口號來說:「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殘障解放神學家依莉沙白.史多特(Elizabeth Stuart)指出,身心障礙是「被壓迫者中的被壓迫者」,如果基督教是「道成肉身」的信仰,那麼「身體很重要!」這不但讓我們反省肉身的不穩定,更迫使我們正視文化中的身體政治,促使我們省思如何建構讓所有身體都得以參與的「基督的身體」教會。
正視身心障礙者需要,並同他們對話,是教會從事殘障本土神學的使命,6月16日「算障與爭權:談身心障礙者的婚姻、性與生殖之天賦人權研討會」(333dtonline.blogspot.com),更是參與殘障解放運動的起點,歡迎參加。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