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
近來,看到基督教團體,因為「多元成家方案」,教派、牧師、信徒、神學教授彼此對立,甚至互相攻擊醜化,口出惡言,鬧成一團。我想,我們失焦了,也讓世人看戲。我想,基督教的使命和責任,不是在於支持和反對「多元成家方案」,而在於全力投注於呈現基督教信仰所信守的家庭和婚姻制度之價值,以我們自己為世上活生生的見證,讓世人得以仰慕、相信和追隨。
最近有機會和從美國回來的好友談論到華盛頓州剛通過的「伴侶法案」,其主要精神是為了已經實質生活在一起/同居,雖然無夫妻之名,卻有夫妻之實的「伴侶」而設立,其中已經經過許多年的談論和公投,時至今日,人們對「伴侶制度」才有充分的認識,以及面對的智慧。華盛頓州百姓公投通過「伴侶制度」,是為了保障彼此照顧的一方離開世上時,另一方可以獲得對方的遺產、保險理賠等福利,如同正式夫妻一樣。台灣模糊不清的「多元成家法案」,在立意上似乎正好反其道而行。
美國華盛頓州通過「伴侶制度」的法案,但是沒有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案。同性戀只是被視為伴侶的其中一種。「伴侶制度」訴求的對象不是婚姻或性伴侶,而是那些互相終身委身和彼此照顧的「真伴侶」;反觀台灣「多元成家」方案,雖然是引進國外「伴侶制度」,卻沒有實質掌握到該法案的實質精神,倒像是追求外在形式的合法化,接納各種樣式的婚姻模式,大開方便之門「成家」,並訴諸每個人都有「成家」的人權。
人們內心真正渴慕的是「真伴侶」的存在,可能是配偶,也可能是朋友、父母、親人、同事、老師或學生,存在彼此之間真正的愛、關心和疼惜,甚至是忠貞。「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之所以有偌大的問題存在,不是因為形式或制度,而是在於「真伴侶」精神沒有真正落實地實踐出來;今天,再多的家庭或婚姻形式,若沒有「真伴侶」的內涵,同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那麼增加家庭或婚姻的形式又有何意義?
我想,基督教的教會、牧師、信徒和神學教授們,未來的方向不應再投注在「多元成家方案」,而是大家一起努力找出今日教會和信徒無法發揮和實踐基督教家庭之價值的原因,以及如何以聖經、神學和信仰幫助教會和信徒,從上帝所設立的家庭和婚姻中得到幸福和祝福,談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列舉出相關義務。與其說「成家」是基本人權,我更體會,做為配偶和家人的「真伴侶」,才是真正的基本人權和義務。
(作者為台南中會安平教會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