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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保羅
《台灣教會公報》每一期都有些鼓勵人的信仰見證,教會國際觀與交流報導,也有一些本土教會的歷史介紹,都是有意義且有趣味的主題。但是,其中也夾雜在真理上有爭議的議題,是比較令人擔憂的。
而其中有關同性戀以及同性戀婚姻的平權問題,《教會公報》多是基於平衡聖經真理、關心弱勢團體,以及強調人權,因而在立場上,對於一些報導有重視同性戀訴求的報導。如此力求平衡報導的努力,反倒失去教會立場。如3234期第6版轉述牧師的發言:「何況同性戀是不是罪的問題,至今還是爭議,但捍衛人權卻是不折不扣的最大公約數。」教會要愛護接納同性戀的人,主動伸手提供協助,是無庸置疑的。如果今日教會都是以同志基督徒或支持同性戀的教會立場為主,這樣轉述尚可接受。但是,台灣今日教會的立場並不是這樣,教會中是要先捍衛人權,還是上帝的真理,孰者為優先呢?我們在台灣的基督長老教會,難道與部分歐美教會一樣,對此議題沒有立場嗎?
人權一定要被保障,但以人權至上所引發的無界限自由,以及強調婚姻平權、多元成家,反倒成了社會追求的婚姻特權。我們在報導時,還能天真的轉述不同論點,以為是中立平衡嗎?社會上一部分人強調只要兩人或多人相愛,不影響別人,就能成婚成家,難道教會能接受這樣無界限的人權嗎?如果有一天,爸爸和女兒相愛志願結婚,媽媽也同意,教會還有立場表達嗎?教會今日為弱勢發聲若不在真理中,將來在真理上教會勢必要噤聲了。顯然,人權不是教會的最大公約數,它倒是一個看似表面光明、其實有可疑不察的陷阱,教會可以真理明辨真正的人權,遵循聖經挺身護衛之:「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
(作者為交通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