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慈慧
在法治之下,證據就是唯一的依據,在不公不義的社會形態中,甚至在日常生活裡人們之間的相處,有時會被冤枉誤會、被出賣扭曲了整個事實。
詩篇73篇是教導的詩,講論善惡的結局,詩人指出思想與行為之比較,7~10節說:「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所以上帝的民歸到這裡,喝盡了滿杯的苦水」,這是指出惡人毫無止境的罪行惡念,讓人信以為真。
一句謊言說了10次就變成真的了,「耶和華啊,求祢救我脫離說謊的嘴唇和詭詐的舌頭!」(詩篇120篇2節)有多少隱藏著不公不義的冤屈無解死無對證呢!耶穌的受難,甚至被人釘在十字架上,是一場死無對證殘酷的死刑。在當時的社會裡沒有一個人挺身而出為耶穌辯護,能逃的就逃,能躲的就躲。「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上帝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路加福音23章39~41節)此段經文可知,人到臨終時其言未必也善,因為此賊死到臨頭還在譏笑耶穌、不怕上帝,而現代的人也是這樣。以人類有限的知識與判斷未必心所想眼睛所見都能夠完全正確。
人心的狡猾與詭詐想指控耶穌,但是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判時:「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翰福音18章36~37節)
在真理裡使人得自由,所以我們要做一個辯護官,勿做一個審判官,因為到最後會陷入自己審判自己而冤枉義人。耶穌就是這樣被冤枉而受苦難,何況在不公不義的現代社會裡,這樣的情形也繼續在發生。「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翰福音15章18~19節)人若有像耶穌那樣的生命,就會像耶穌所說的:「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章34節)
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祂在面對死無對證的指控下,天父上帝為祂伸冤使祂從死裡復活,顯明上帝的公義,使惡人無法得逞。終究真理就是真理,而真理使人得自由,因為耶穌來到世上是要成全律法與先知。
(作者為總會平安基金會身心障礙關懷中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