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教女傳教師關懷協會
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為保障全球婦女基本權利、爭取婦女參與發展機會、達成性別平等目標,聯合國已在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性別主流化」及「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從立法保障婦女權利,到促使女性有效行使權利的過程,展現國際間對婦女培力(empowerment)的重視;是一個性別議題從邊陲到主流的過程;更是一個從鼓勵女性參與,到追求典範轉移的過程。
台灣政府隨著世界潮流也於2004年立法通過且開始施行。2005年通過各部會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行政院一面督促部會逐步完備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各項工具,另一面更引導部會提出具部會特色的婦女(性平)政策。2006年除規定行政院各部會暨所屬機關均應設置層級最高的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外,也要求中央各級委員會的組成要符合任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原則,而目前已有九成委員會達成該項目標。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是台灣宗教界民主代議的先鋒,也是全球最重要的兩個普世教會機構WCC與WCRC的會員教會。從1980年代PCT就與普世教會接軌,一起推動性別主流化注重人權。2002年通過「女性參與總會決策至少五分之一」的條款,2008通過〈兩性平權宣言〉,2009年總會成立「性別公義委員會」後,對台灣社會展現上帝的公義,陸續在各中會成立「性別公義部」以倡議性別平等。2010年通過「銓衡總會屬下各董事會、委員會等之成員,單一性別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法案,是進步且符合普世價值的。
但是非常遺憾,最近某兩中會已在中會議會提案,建請總會修改有關「總會銓衡小組條例」。關於銓衡小組之事,我們認為應該按照民主代議精神之原則處理。至於單一性別應有三分之一,不可以違反2010年通過的條例。女傳會在此聲明,如果通過違背性別公義的普世價值,要將PCT退步到2002年的「女性參與總會決策至少五分之一」的條款,甚至完全刪除單一性別的參與權,將使PCT內的性別公義被迫倒退,甚且落後於台灣社會!希望提案的中會懸崖勒馬,不要讓PCT與普世價值背道而馳,因為此舉將讓PCT在台灣社會與普世眾教會間,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