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性別認同

讀者回應

◎陳喬琪

《教會公報》3259期2版採訪某個探討同性戀議題之研討會,引用講員的一段話顯然不符合聖經的道理,即「他說,科學與聖經,都要基於看見的事實作詮釋,否則科學與聖經都會很『政治』。」在希伯來書11章1節,保羅說過:「那麼,信心是什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信仰無法用科學的方法來證明,通常是神所應許或是神的啟示而獲得,保羅的經歷就是很明確的例子。他曾經嚴厲的逼迫基督徒,但是神卻用他來傳播福音。

聖經的話無法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但是科學研究卻可以透過聖經而獲得啟示。許多科學家都是基督徒,透過聖經的啟發,對於人類文明的促進有極大的貢獻。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說過:「關於科學方法,有兩本書是指導我們的指南針,以免我們誤入歧途。第一本書是啟示神旨意的聖經,第二本書則是展現神能力的自然界。」

同性戀是當下世界性的重大議題,目前人類仍然沒有足夠的智慧或是足夠的研究資料,來了解這個性別認同的問題。執世界精神醫學研究牛耳的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52年出版的診斷準則將同性戀視為反社會性的人格違常,是在反映當時一般人的看法,認為同性戀是親子關係受創導致的精神障礙;1974年更改為性別認同障礙症;2013年出版的診斷準則已經完全不見同性戀的章節,但是這並不代表醫學界不關心這個議題。很多研究經費投入愛滋病防治與新藥研發,每年有關同性戀研究的原著論文還是很多。

本來生活與信仰就有許多糾葛,但是聖經對於性別認同其實講得很清楚,就像林語堂先生在他的書《信仰之旅》所說的話:「合理的信仰是上帝所賦予,是無條件的,是至高無上的,是一個命令。」醫學界對於同性戀還沒有了解,需要更多的研究與探討。

(作者為七星中會濟南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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