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順服流無辜人血的政權嗎?

◎王乾任

香港爆發佔中事件,爭取特首真普選。雖說發起人黃之峰是主內弟兄,且有不少教會和牧長發文力挺甚至親身參與,卻也有不少教會和牧長抱持反對意見,批判佔中、公民抗命活動,甚至是所有公共政治事務的參與,都被斥責。

反對者舉出的理由眾多,主要可歸結於兩點:一、凱撒的歸凱撒,教會不該參與地上世俗之事;二、基督徒要順服執政掌權者,地上政權都是神所允許設立的。

聖經的解釋正反雙方各有看法,且(不)信者恆(不)信也無法取得共識。只不過,如果這些提倡反對參與政治的教會或基督徒,自己也堅守上述兩點,徹底脫離政治或公共事務也就罷了(好比說過去的貴格會,堅持不服公職、不服兵役等),偏偏這些反對抗議的教會常常是支持現在的政府作為的,而「支持」本身毋寧就是一種「政治參與」。於是乎,「不要碰政治」更正確的說法其實是「反對政府的人,不要碰政治」,或者「基督徒只有支持目前的政府」,「請以我認可的方式關心公共事務」。

然而,這些支持政府或反對公民抗命的弟兄姊妹,要怎麼說服我相信,一個放任警察傷害無辜百姓的政權,是神所揀選而非撒旦掌權?我們應該順服一個會流無辜人血的政權?實際上從歷史進程來看,那些流無辜人血的巨大帝國、凶暴獨裁政權最後都崩解了,每每都有基督徒在其中促成其崩解,卻也有基督徒在其中為鞏固舊權勢而賣命。歷史對於功過的評價向來清楚,例如納粹時代的潘霍華和屈服納粹政權的教會。

流無辜人血的政權必然不會是上帝所承認的政權,就算一開始是上帝膏抹而設立,也到了應該改朝換代的時刻。而改變並不會光憑一群人禱告而不作為就發生,必須要有所行動。禱告是為了領受使命然後去行出神的旨意,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上帝甚至回過頭譴責那些站出來的人。

(作者為景美浸信會會友、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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