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媛
不論在總會通常年會或是總委會,法治委員是一定坐在台前,監督整個議會規則與流程,因為長老教會的精神是議會制,既然是以開會來尋求神的心意,它就不能在混亂中沒有秩序下完成。
一個成熟的中會或教會,在運行的過程中,不能處於家庭經營模式太久(很隨興、很自由、很方便),在客中中區會裡,我們常常要去處理好幾屆以前所做的決議案,有些我們必須去收拾後果,改正或是取消,當然其中也不乏好的方向與目標,才有今日的客中。
一個牧者若不了解法規,在我看起來那是不可思議的,身為長老教會的牧者,在神學院實踐課程裡都應該要上法規(牧師任期、長老執事的選舉條件、懲戒、申訴、小會職權、長執會事工),用神的道來治理。我很難想像一個牧者把長老教會帶到浸信會、帶到靈糧堂、帶到完全像地方教會的治理模式。
我們都在改革,但不是把宗派的特質完全抹殺,我們沒有比改革宗加爾文、慈運禮等人更聰明更博學。在承繼這些信仰前輩們的腳蹤時,我們必須時時看重歷史,並在歷史的事件裡,避免許多同樣的人為錯誤,與記起那美好的事。
一個中會要成熟,在各方面的表現都要跟著進步,我們在共同信仰、不同特質下要配搭,我們需要有運行的遊戲規則——法規。任何事工要能夠傳承,不是太多人為的天馬行空,而是要有一步步的步驟和運作機制。
我在客中見過太多的同工來來去去,客中的謝禮在長老教會的中會裡算是數一數二的,但似乎高額的謝禮也沒有留住多少牧者願長期在此地奮鬥,中委會的生態更是常常做大幅度的變化,形成屬下的教會與部會,常常都是在黑暗中摸索前進;不用說,很多都是在跌跌撞撞中累積經驗。但是共同常犯的最大通病就是照人的意思,而不看法規。
處理教會內的許多紛亂,大部分我們的方法是問那些看起來年資很深的牧者,可是牧者在中會的年資是有限的,在客中更是跳躍的;各教會的代議長老,眾教會也以推派有空閒的年長者為多,但整個中會要能夠往現代化、往年輕化發展,我們需要有新的血脈進入,熟讀法規是長老教會治理者所必須的。
不管是發展中會的教勢、處理教會的人事,或是要擺脫主觀與人為的性格軟弱,前述觀念的建立都很重要。議會制的精神就是集合大家的意見,同一步伐往前走,沒有人是老大,我們是平起平坐的「同工」。
要讓眾教會口服,讓事物能夠井然運作,熟讀法規是牧者與教會治理者的責任,神呼召我們是以長老教會牧者與長老的身分受選,不是嗎?
(客家宣教中會加恩教會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