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主法制,停止黑箱貨貿協議

◎周倪安

馬政府再於11月21至23日在圓山大飯店與中方代表進行第12次貨貿協議談判。然而,自去年太陽花學運後,無論是立法院或是民間的主流聲音,皆要求馬政府必須在受到完善監督的前提下,才能與中國方面進行協議談判或簽署合約。這樣的主張,是因為台灣自詡為亞洲最具民主精神之國家,而民主憲政國家的核心精神就在於「監督與制衡」。

以總統為首的國家行政權固然擁有從事外交行為與簽署條約的權力,但必須要建立在受到國會與司法權監督制衡的前提下,例如美國,美國總統要出訪他國或與他國政府、機構達成協議前,都必須依照憲政慣例前往國會報告,並充分給予國會表達意見的權利,並且在事後交由國會進行追認。

至於最能夠達成監督制衡的方式,就是透過法律加以明文化,這也是國會與民間對於兩岸協議談判都不斷主張「先有監督條例,再開啟談判」的主因。

中國是台灣在世界上唯一的敵對國家,也是唯一宣稱想要併吞台灣的國家。縱使我國基於經濟,被迫與中國簽署貿易協議,政府也必須考慮這事實。

因此,主政者與中國的各項往來,更應該受到嚴密的監督制衡,「事前監督」、「事後審查」、「嚴格要求每一次談判的影響評估報告」等,都是讓國會與人民監督的不二法門。

然而,反觀馬英九政府,從最一開始的ECFA、去年的服務貿易協定、今年的貨物貿易協定、以及11月初在新加坡所舉辦兩岸領導人見面的馬習會,無一不是在逃避國會與人民監督的黑箱中做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躺在立法院待審,馬英九政府就迫不及待進行貨貿談判,甚至用經濟壓力來恐嚇人民必須接受自己毀憲滅政的荒謬施政。綜觀國際,只有在中國、北韓等獨裁國家才有可能允許這樣的主權者。

因此,秉持著捍衛我國民主法治精神的基本理念,本人呼籲馬政府立即停止貨貿協議談判,等待「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監督制衡的機制明文化後始得再展開談判。讓台灣的發展能夠建立在完善法制監督的基石之上;讓台灣重回民主憲政國家的體制;讓人民重新拾起對政府長期黑箱所喪失的信任。

(作者為URM成員、台聯不分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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