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宗教干政的隱憂

◎陳文珊

日前受友人之邀去觀察了信心希望聯盟在大安森林公園的造勢活動,會場不僅吹起某些特定教會儀式常使用的號角,更有不少人站立大聲禱告並揮舞競選旗幟,活動一開始更是連續唱起近30分鐘的聖詩。讓我一下子錯以為來到了大型佈道會的現場,懷疑有任何佛教徒、穆斯林或無神論者能夠撐完整個敬拜讚美的前奏聽到後頭的政見。

離開時,在入會場的公園道路旁,看到有一個年輕人手舉著「反對宗教治國、反對宗教干政」的標語。上前攀談後,才知道這是他首次自發性的個人抗議行動,擺明針對台灣首次宗教團體組黨競選而來。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過去發表〈國是聲明〉,主張要推動落實上帝國的公義與和平時,常常被批評為是不順服在上掌權的。殊不知,不明究理,將保羅在羅馬帝國時期信徒是否應該盡義務、服從社會公序的教訓,拿到時空迥異的台灣處境中來施用,才是把自己的意思讀進了聖經經文中。

知昨非而今是,基督徒現在願意積極參與政治,履行公民義務去投票,甚至參政,把自己當成這塊土地的主人,而不是只知盲目順從的老百姓,是好事。但操弄基督教信仰出來組黨競選的做法,卻引起教會內外的普遍疑慮。

信心希望聯盟在所推出的文宣產品中這樣回答自己是否是宗教政黨的問題:「宗教法人不能組織政黨,信心希望聯盟的發起人是用個人公民的身分來參與。台灣過去曾有大量宣教士以愛人如己的精神創辦醫院及興辦學校,現在,信心希望聯盟將以同樣的理念,協助具理想、專業、與奉獻精神的人才投身政治工作。」

坦白說,這樣的回答是犯了打稻草的謬誤。首先,把社會對宗教干政與宗教治國的疑慮,也就是把特定宗教所信奉的價值,藉由政治強制力,強加在抱持不同信念的他人身上,簡化為宗教政黨的問題,再撇清自己非宗教法人。其次,把辦醫院、興學校的社會慈善事業,和投身政治混為一談,於是出現了光怪陸離的政黨宣言「不支持或鼓吹統獨,不背書現有政黨及總統候選人」,那麼這樣一個政黨它的作用到底何在?有任何的政黨可以不關心未來總統人選及其施政方針?可以不思考牽動所有住民的台灣前途與未來?

至於宣言第三項所言「持守價值,理性討論公共議題」,就更令人啼笑皆非了。如果一個政黨集會時先唱半小時到1小時基督教聖詩,動員教會在作禮拜時放信心希望聯盟的競選影片,甚至安排同工當場發收「守護家庭公投聯署書」,對自己所持的反同婚主張,卻無法立基在普遍人權理念上立論,還絕口不提背後的宗教信念,只懂得閃躲、指稱一切均無違法,這也能算是「持守」了價值,「理性」地討論公共議題?

無怪乎,有基督徒會投書勸阻說,「但今天教會組黨走入政治,其實已經宣告否定了『禱告』與對上帝的『信心』,更關上了救贖的大門。難道我們不能以『禱告』和『敬拜』為這片土地的眾生爭戰嗎?難道不能藉由『禱告』影響這個國家所有的政黨,做出對的決策跟決定?」

這樣的呼籲,切中了在多元價值的社會中基督信仰所應扮演的角色。基督徒不能一方面高舉宗教自由的人權大旗,另一方面,卻漠視其與政教分立與良心抉擇的歷史信仰脈絡。

政教分離,早在聖經寫作的時代就是如此,教父奧古斯丁(Augustine)提出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時,根據的便是馬太福音所說的「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世俗之城主要由不信者所組成,非根據上帝律法治理,其存在目的是為了維持起碼的和平與公義,直等到上帝國再臨。到了馬丁路德改教時,更主張人有良心的自由,非任何教會規條或政府所可以或應該加以強制的,因而即便在基督宗教成為國教的當下,用迫害刑求來強迫他人改宗,不會孕育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的基督跟隨者,只會製造出一批批偽善者。

到了啟蒙運動時,為解決宗教引發的戰爭和衝突,基於雙城論和良心自由,宗教寬容,政教分離成為教會所致力提倡的。皮耶.貝利(Pierre Bayle’s)主張,讓一個人違背良心行事是更為嚴重的惡行,所以容忍差異是必要的。1689年洛克(John Locke)的〈論寬容〉(Letter Concerning Tolerance)更直白,教會人士不只有責任遠離暴力,更要提倡包容,那些即便是被認定為持異端思想的人。

順此,在一個多元的社會中,政府的目的不在讓人得救,而在捍衛宗教自由,不同的宗教信念或生活慣習,必須依據公共理性去相互說服並制定相關政策。而這樣的公共理性最基本的底限,在於所制定的憲法,以及國家所簽定的人權公約。同性婚姻是否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才應該是基督徒行使公民權利應該好好反思並深究,藉著動員教會,用數人頭方式來參政,打著自由反自由,不是!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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