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未曾應許天色常藍

◎約書亞

台北內湖發生女童割喉事件以來,整個社會群情激憤,民眾的愛心和氣憤同時爆發。一則是幾年來,這種無差別殺人事件一再發生,政府無所作為,二來是對司法審判的不信任,台灣的司法長期被恐龍法官盤據,已淪為法治笑話,即便判死刑,也是牛步執行。因此,只要發生類似案件,情緒性追打涉案者的狀況就會發生。這個時候,根本無法理性討論廢死議題,更糟糕的是,每當這種事件發生後,政府會跟著媒體或學者建議,大搞3分鐘熱度遊戲,政治大學搖搖哥就是最顯明的例子。

出沒於政大的丁先生,有明顯的精神疾病症狀,四處遊蕩,自言自語,社區的人皆認為丁先生雖是病人,卻從未有攻擊行為,但只因為「應該把精神病人、吸毒者、酗酒者全部列管」的一句政治談話,讓政府機構雞飛狗跳,開始做業績;如此激進的行動是否侵犯人權?這也引發另一種聲音的撻伐,在保護社會安全、防止犯罪和尊重人權之間,應該如何平衡,才是台灣社會思考的重點。

台灣的現有精神醫院病床有限,如果把吸毒者、精神病人、酗酒者全部收院治療,那麼至少要加蓋好幾座精神病院,更要增加現有醫護人力,這些都是政府無法負擔的。根據中研院鄭泰安教授的統計:1999年到2010年,10年來因經濟衰退,台灣社會的精神病人增加1倍,但醫護人力卻在大量減少中,所以比較沒有立即暴力行為的病人,會採取居家治療,這是目前醫療政策。列管病人、區分危險等級,才是迫切工作,醫療衛生單位和警政單位相互配合,才能清查人口,而對於曾犯罪或暴力行為者的處理,又是最為困難的一項工作。

美國也曾經經歷過不少強暴犯、殺人犯、吸毒者在假釋或刑期結束,回到社區後,往往成為再犯的潛在因子,但基於人權的考慮,政府不可以公開揭露資訊,但又害怕社區住民成為受害者,最後採取半揭露方式,所謂半揭露就是經過法定列管的犯罪嫌疑者的照片、姓名和住所資訊,可以放在特定的公部門網站,每個公民都有權查詢,了解自己的社區中是否有這樣的鄰居,並自我防範。如此一來,既保護了前科犯罪者,有機會更生,也保護了社區公民。假設你知道鄰居中有位吸毒者或虐童者,你會叮囑孩子。

許多悲劇發生,往往都是因為疏忽危險,總以為社會美麗如天堂,安全如家,但事實不然,俗世社會本來就充滿不確定,所以,自我保護也是個人的責任,不能只靠警察或政府。

「上帝從未應許天色常藍」,生命無常,人有旦夕禍福,但是懂得自我保護的人,才是智慧的生活者。  (作者為基督教長老會希望之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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