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綸
最近於課堂上獲得了啟發,老師這麼說的:「台灣社會對公共政策只有個人的跟國家兩種選擇,可瑞士卻發展出第三種可能──『共有共治』。」
生活在個人主義至上的社會的我,對於共有的概念相當陌生,但也因此引起不小的興趣。
瑞士因其地形因素與歷史脈絡,發展出相當特殊的社會生態系統,以公共資源來說,各地的地方管理委員會占有全國80%的自然生態資源,這80%的資源也可能包含當地的建設、領空、空氣、治水等等各項權利,也因為當地居民擁有這些權利,這些具利害關係人士也才能夠在公共政策討論時,在談判桌上有一席之地。
瑞士經驗打破我們以往在個人主義思維下的私有與公有財產制的想法,以及大政府治理迷思,給與我們第三種想像「共有共治」的可能性。若是當局者能夠修法明確界定資源權、釋出部分治理權並還權於民,與台灣公民社會形成共治團體,如此一來,在政府進行重大決策或者是公共建設時,才會重視各利害關係人,並願意與之進行充分溝通以及個人與公共利弊計算,並與民間找出最適可能決。而非當今公共政策的決策形成過程幾乎都以「經濟發展至上主義」作理由,不納入當地居民參與討論,等到最後拍板定案要執行時,才告知民眾:「很抱歉,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只好犧牲你。」當居民發現不對勁時,當局者也僅訴諸「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加強溝通」,作為回應對於受害者的吶喊。
這種看似中立、理性、對等的回應方式,卻掩蓋的背後權力不對等的強權壓迫;就好像是在談判桌上,有人拿刀架著你,希望你和平理性地一起溝通、談條件一樣,這麼諷刺的事情,並非僅存於過去威權時期,而是血淋淋的發生在我們的周遭,可能是你過去熟悉的菜市場,也可能是兒時經常玩耍的鄰居奶奶家,這一切並不陌生。
當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台灣人民所期望的是什麼,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還是一個台灣人壓迫台灣人的政權?每當讀到「釘根在本地,認同所有住民,透過愛與受苦……」時,我仍相信著,「認同」並不只是承認你是一個人,而是認同你擁有作為人的「尊嚴」。
(作者為長老教會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