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用愛心闡述真理

◎劉漢鼎

鍾日欣牧師日前投稿於《台灣教會公報》的〈當人權遇上神權〉,這篇文章我讀完後,個人認為有許多危險的論述和舉證的偏差,讓我感覺相當不安。特在此就教於鍾牧師。

1.以神權和神所設立的「誡命」和「自然律」作為論述主體,主張人權不可高過神權。那麼誡命和自然律是誰說了算?歷史上太多以上帝為名,來迫害異己的例子,也都是用類似的理由來進行。包括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猶太祭司長也是以耶穌說了僭妄上帝的話來當罪證。問題是誰代表上帝?耶穌還是祭司長?

2.用舊約利未記反對男同性性行為的經文來舉證,但同一本利未記也說不可以吃豬肉,不可以吃血,不可穿混紡的衣服,女性在經期中是不潔淨的等等……。今天我們也要一體遵守嗎?至少我的體會是人無法靠遵守律法來稱義,但靠著對主的信心,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才可能成全律法。同志族群不也是我們所愛的「鄰舍」嗎?

3.文中用羅馬書保羅譴責同性戀性行為說法來舉證。保羅的時代,是希臘羅馬文明時期,男男或女女的性行為普遍存在於異教偶像崇拜的活動中。保羅這段譴責異教風俗的經文,可以直接套用來譴責現在的同志族群嗎?別忘了,保羅在其他書信還譴責留長髮的男子和未蒙頭的婦女。沒有在同一個文化背景的脈絡中解讀經文,是不是有以偏概全的危險?

4.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同一章第3節也說,基督徒只能在主裡結婚,承認改革宗信仰的人,不應與不信者,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結婚。請問今天長老教會有以同樣的標準要求所有會友嗎?拿自己基督徒都做不到的信仰告白,強加在未信的同志族群,不正是主耶穌所最嚴厲譴責的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作風嗎?

我一向對牧師都很尊敬,無意在此開戰,但是對於真理的教導,我們是片面引用聖經來強化自己的偏見?還是真正以愛心來闡述聖經真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能夠不謹慎。與鍾牧師共勉。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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