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ffirm that a free press is necessary as a bastion against corruption in a free society to honestly inform and record both good and bad.
我們進一步申明,作為自由社會中抵擋腐敗的堡壘,自由的新聞媒體是必要的存在,好誠實地報導和記錄光明面與黑暗面。
We deny , however, that the media of communication are above scrutiny.
然而,我們否認傳播媒介可以凌駕於規範之上。
作◉復興聯盟
翻譯、改寫◉許立人
羅蘭夫人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為何這位18世紀的革命女先鋒如此慨嘆?因為人們對自由的認定往往以自我為中心,行使自由的方式不總是可靠。為了自己可以得到更大的自由而去侵犯別人的自由,自古以來所在多有,集權君王、獨裁統治者、自由社會犯罪之人,無一不是這種濫用自由的體現。
我們常以為追求自由就是將自由最大化,而自由的相對就是不自由或限制,但如果除去一切限制,自由反而是不完全的,因為一個人的自由總是會減損另一個人的自由。這就好比在十字路口,一方若遇到綠燈,紅燈那一方的自由就必須受到限制,若雙方執意自由而行,那麼後果就是撞在一起車毀人亡。所以,完全沒有限制的自由是不可行的,追求自由的目的不是自由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自由的最公義。
聖經可以證明這點。人被造以先,沒有所謂自由的問題,而人的受造就是按著上帝的規範,「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世記1章26節,新譯本)接著,人也在規範中行使自由。正如上帝對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是那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2章16~17節)「照著……按著……」「可以……不可……」都顯示人受造的方法及目的都是有規範的,所以人的自由是在上帝的規範裡,而非對立。
有了這層觀念,我們再看自由,就會發現自由其實是行使上帝旨意的工具,而不是行使私慾的工具。我們沒有理由任意擴大自由的範圍,無限制地服務一己之私。就積極面而言,一個社會越能夠在上帝的規範裡行使自由,越能夠實現自由的公義性,所以我們需要致力於正確行使自由來管理世界。
就消極面而言,越多人在規範內行使自由,就越可以抵擋人惡意地行使自由。以新聞媒體而言,當有人任意使用自由傷害他人時,新聞媒體若有足夠的自由誠實報導、記錄,就可以揭惡揚善,扼止惡意的行為。倘若新聞自由不存在,那麼媒體就失去功用,不僅無法成為公義的工具,甚至可能成為罪惡、虛假的傳聲筒。
那麼,新聞的自由是否就不需要監督呢?當然不是,因為新聞媒體也由罪人組成,若完全不受監督,一樣有惡意利用的可能,淪為攻擊、欺騙、獲利、傷害他人的工具。因此,任何自由的使用都必須回到聖經的規範中,不斷為錯誤悔改,修正錯誤。
再一次強調,自由正確的發展進路不是追求最大化,而是追求最公義。如此認知,才能正確理解並使用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