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討論 總會年會前取共識

聖經書院更名聖經學院 讀神學院需小會、中區會推薦 組織章程牽動教產維護 

相片提供/林佳靜

【義工記者林佳靜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訂3月24、25日分兩日舉行的第61屆法案討論會,在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齊心努力下,半天之內即快速完成13項法案討論,讓眾牧長晚上6點前就可以回家。

本屆法案討論會共有122位正議員牧長報名,實際參加106名。主委李高明牧師表示,13法案已經過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及總委會討論,最後整合法案討論會意見,提供總會通常年會參考,以縮短議事時間。
以下為重要法案討論結果:

1.「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書院」正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的章程修訂案,無異議通過。

2.聖經學院有意推動長照10年計畫2.0,故希望章程加上「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松年事工與老人安養、照顧中心」等內容,總委會建議改成「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松年大學事工」。
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說明,長老教會不同單位各司其職,松年事工主要由松年事工委員會負責,聖經學院仍以培育信徒為主。松年事工委員會及平安基金會3月起將陸續在全台巡迴舉辦懇談會,推動長照事工。

3.由教育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教育委員會條例第2條修改案,亦無異議通過,並增加族群區會代表一名。
4.關於長榮高級中學提出的組織章程修改案,建議將「台灣省台南市私立長榮中學董事會」,修改為「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總委會建議原條文第一條刪除「台灣省」。

林芳仲說明,總會幹部不斷努力與政府協商,希望長老教會所屬醫院及學校,按照總會年會銓派的名單組成董事會,以維護教產。早期宣教師創辦學校和醫院,受委託的董事並未出資,如今卻因為政府修改章程恐變成公共財。以長榮大學董事會為例,已連續10年未更換董事,違規者日前已遭總委會及所屬中會、小會戒規。

有議員認為應修改章程以符合政府法規,助理總幹事鄭英兒牧師則指出,長榮中學教育部版的董事會組織章程及捐助章程均已通過政府審核,此案是修改教會版內容。最後,法案討論會建議提案單位在總會通常年會清楚說明。

5.傳道委員會提出修改行政法第102條第一款,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顧及長老教會體制,建議欲讀神學院者,必須經小會、中會或族群區會推薦。討論後改為:「一、國內:由小會、中會、族群區會推薦至總會屬下之台南神學院、台灣神學院、玉山神學院,及該三所神學院向教育部立案之神學研究學院。」

6.2016年教會歷史委員會提出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檔案管理條例」案,無異議通過。

7.謝緯紀念營地的捐助暨組織章程案,13位董事名單將包括法律、代書、會計、財務、經營管理等各領域專業人才。營地設執行長1名,主任1名、事務員若干名。

聖經學院院長阮介民牧師在閉會禮拜帶領眾人吟唱牧師潘霍華在獄中寫的最後一首詩〈所有美善力量〉,祝福長老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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