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論壇】移工人權攸關台灣國際地位

美國國務院3月3日發表2016年的人權報告,關於台灣的部分,特別關切外籍家庭傭工及漁工的處境,認為移工易受剝削,也常傳出虐待情事,是台灣最嚴重的人權問題。在人權報告發表之前不久,印尼移工「阿芳」被食品工廠軟禁14年打黑工的事件才曝光,可以想見明年度的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可能仍少不了這一項。

高雄聖筌老家食品廠移工事件,新聞一出大眾譁然,不可思議,在現代社會中竟然還有逼人為奴的情事發生。除了「阿芳」之外,另一位同時被救出的印尼女工也已經被迫工作7年,長期身心飽受折磨而暴瘦。此案的雇主和仲介業者被依販運人口罪起訴,檢方盼能藉著法律嚴懲以杜絕這類黑工事件再次出現。

但是有另一位仲介業者在電視談話節目上大剌剌說:「這位女印尼移工賺了14年,想回家了才去故意檢舉。」他認為「逃逸外勞」打黑工,其實是為了可以賺更多錢,但他的談話避開了雇主和仲介對移工非法、不人道的控制手段,特別是仲介業者備受爭議的角色。

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提到:「台灣目前約有60萬名外籍勞工,主要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他們也較易受雇主剝削。」「台灣人力仲介公司長期把持外勞在台工作,而儘管官方設有供外勞投訴的機制,但外籍勞工遭雇主虐待時往往不願投訴,主要是擔心雇主終止契約遣返他們,會讓他們無法償還積欠仲介業者的相關費用。」

這種逼移工為奴的情況,並非只是個案。當前的移工政策和相關法令,是類似事件發生的溫床。有分析指出問題所在:

一、依目前規定,仲介和雇主可輕易謊報移工為「逃跑外勞」,不須提出任何證明。移工一旦被註記為「逃跑外勞」,立即喪失工作和居留的權利,須面對罰款與遣返的風險。

二、《就業服務法》中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不平等條款,使得移工面對不合理待遇,完全沒有協商籌碼,只有逃跑一途。逃跑的移工往往成仲介業者手上的「黑工」,無法聘雇合法移工的雇主,仲介都能派出逃跑外勞頂替 。

三、家庭傭工不受《勞基法》保護,所以雇主往往在申請的家庭移工抵達了之後,就扣押他們的證件,要求從事其他勞動,這次的食品工廠黑工就是這樣來的。

其實台灣政府也已經有在努力。2016年立法院修訂《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移工3年契約結束後,需出境1日才能再度申請入境的規定,踏出改善移工人權一小步。

改善移工處境,對台灣經濟發展、社會安全和國際形象都至關重要。先從善待我們身邊的家庭傭工做起。也請多多支援從事移工關懷的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更重要的是,促請政府修法,保障移工基本權益,終止被迫為奴的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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