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關於社會運動,許多人直覺印象是走上街頭抗爭,作為發聲管道的「集會遊行」,經歷過哪些權益爭取、改革及未竟之志?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於4月30日晚間於辦公室舉辦「南方有人」系列講座,以「為什麼還上街頭?南方視野下的集會遊行權困境與展望」為題,邀請台權會副秘書長王曦、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邱毓斌、台權會南辦主任楊紫婷對談。
王曦在分享時指出,解嚴後不代表立即恢復人民集會、結社、移動等權利。例如1987年7月施行的《國家安全法》,修法以前以審查及許可制度來限制國民出入國境自由;1988年制定的《集會遊行法》和1989年修正《人民團體法》,皆有「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規定,在解嚴初期、社會仍未完全改革的狀況下,使得許多公民團體在當時不能以「台灣」為名登記、限制結社自由;而《集會遊行法》在立法之初所設計的「集會遊行許可制」和「集會遊行禁制區」是從過去至今的爭議要點。

《集會遊行法》明定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是主管機關,但公民團體認為應提高層級至內政部、地方政府或另設特別委員會。而禁制區規範沒有隨著民主化而減少,在2002年修正時還增加總統官邸、副總統官邸、各國或國際組織駐台機構等。王曦也透過不同時期的案例點出,雖然經歷政黨輪替,但《集會遊行法》一直是當權者謹慎以對的議題。
邱毓斌則說明社會越民主、對集會遊行的限制應越少。「但何謂民主?」他點出政治上常常有「勝選是民主、落選不民主」的錯誤觀念,所謂民主應該要一視同仁,而不是受到政治等因素影響而選擇性執法,也不再如戒嚴時期由某個人決定一切。
他也學生運動、環境運動等例子,談到台灣社會在解嚴後的轉變,隨著許多倡議和行動產生,社會運動逐漸成為民主化的日常風景,而如何發起、運作社會運動也成為一種專業,公民團體和社會運動者彼此交流經驗。另以時間跨度超過25年的「後勁反五輕」來強調長期關注、推動並催生出結果的重要性,也彰顯以集會遊行來發聲的影響力。

楊紫婷則進一步談到南部觀點與經驗,包含舉辦集會遊行時,南台灣的人力、宣傳、資源皆面臨更嚴峻挑戰,資訊的網路傳播則因為商業演算法、群組分眾化而難以突破同溫層。她指出,這些困境需要有組織互助、培力來改善、克服。
她也以台權會南辦或其他友好團體曾在高雄火車站、公園、藝文場所和企業大樓等地點辦理集會遊行,卻遭到主管機關拒絕、企業保全驅趕等案例,談到哪怕不是法律規定的禁制區、甚至有時已取得集會遊行許可,在活動當下仍然可能會面臨許多現場的、突發的難題。其中,在藝文、休閒或運輸公共空間,社會運動常被視為「政治活動」而申請遭拒;不過經過幾次努力和反應,目前駁二藝術特區可以舉辦集會遊行,楊紫婷相信持續行動仍然有其必要性。

在問答與討論時間,眾人談到台北市的集會遊行多,所以警察也更暸解、熟悉如何處理、如何與公民團體互動,然而其他縣市的警察和公務人員不一定有相關經驗或訓練。這也顯示公務員、警察和司法系統養成納入「人權」觀念的重要性;不過王曦直言,其實已有越來越多基層員警不再以「敵我」觀點看待公民團體,然而真正擁有指揮權和決策權的卻是高層,基層員警則要承擔第一線責任和接受高密度教育訓練,如何讓人權理念層層深化值得持續思考與努力。(攝影/林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