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後,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上台慷慨陳詞,說自己過去坐牢是遭民進黨政府以「《刑法》100條」施行政治迫害。這種時空錯亂混淆視聽的說法,讓深知台灣民主改革艱辛歷程的人們氣憤難耐。
所謂《刑法》100條,指的是「意圖」破壞國體、竊取國土,或非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就可以被處七年以上重刑,造成許多被列入海外黑名單的台灣人無法返家。歷經多次抗爭後,在1992年終於修正,必須以實際暴行作判刑依據,不能再以言論或思想入罪。而傅崐萁犯的又是什麼罪?據公開資料,他在1998、2006年間多次聯合金主炒作數檔股票坑殺股民賺取非法暴利而坐牢;2009年又為任命太太徐榛蔚為副縣長而假離婚,遭花蓮地檢署起訴判刑坐牢。這些是真正的犯罪,與政治迫害完全扯不上關係。
正常人所理解的政治思想犯,包括威權統治時期的海外黑名單、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學運領袖、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民主派人士,甚至就連耶穌宣揚福音,也是被以「猶太人的王」的政治罪名釘上十字架。這些例子都有崇高的信念,追求眾人得救並因此而犧牲,與貪圖私利的罪犯天差地遠。遺憾的是,人的記憶力是短暫的,可能已經不記得《刑法》100條所謂何事,也淡忘上個禮拜「青鳥行動」的義憤,更沒發現台灣國會竟是由前科纍纍的經濟與偽造文書罪犯領銜指揮,竟還甘願配合臣服,這些都成為無恥政客膽敢以荒腔走板言行繼續蒙騙世人的沃土。
三權分立的設計,就是深知人性罪惡,以相互制衡避免產生集權怪獸。而國會正在上演的,乃是透過立法權,打算一舉包辦行政與司法權。因此,立法院三讀的「擴權」法案必須釋憲,而7月預計闖關2兆元錢坑法案,可能一舉吃掉國家十年建設預算,更要關注。在怪獸誕生前,民主力量若成功匯聚,台灣還有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