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安排最後時刻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

樂山教養院院長張嘉芳。(本報資料照片,攝影/林宜營)

【邱國榮採訪報導】總統府2016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公布後3年實施,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樂山教養院院長張嘉芳4月23日下午受邀至七星中會台北中山教會分享。

張嘉芳曾擔任安寧基金會執行長,她指出,一般比較熟悉安寧照護是病人在生命末期,不再做太多侵入性治療,醫療比較偏重症狀控制,使病人在臨終這段期間可以活得有品質、有尊嚴,時間通常不長,約半年到1年左右。

〈病人自主權利法〉含括安寧照護,但更進一步,是國外不少國家推廣有年的「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d Care Planning)。根據預立醫療計畫,病人不一定要到末期才選擇安寧照護,只要喪失意識且經醫師判定沒有辦法恢復意識,都適用預立醫療計畫。

「從意識喪失到沒有辦法恢復意識到過世,還是涵蓋末期的安寧,所以是希望要再往前。」張嘉芳說,此法立意是希望民眾做醫療決定的時間可以往前,而不是在末期,民眾要設想萬一有一天意識喪失而無法恢復的狀況,希望如何接受醫療,在意識清楚時可以和家人討論決定,「要跟家人講清楚,尤其這是攸關生死的權利。」

由於施行細則尚未立法,所以民眾如何預立醫療計畫尚未可知。張嘉芳說,雖還沒有細則,但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可以先思考並與家人討論,當醫師認為無法恢復意識,即便不是疾病末期,是否接受插管、維生系統、點滴輸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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