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雨
經過一堆自稱基督徒的人「出事」,包含藝人、前地方官、建商等,我們真的要提高警覺。我不是說基督徒不會犯罪,所以犯罪千該萬死,而是說基督徒並不等於不會犯罪。
基督徒似乎很喜歡「認親」,某部分是基於尋找同伴的需要。十年前我在太陽花學運時,有一次跟朋友帶著寫「神在黑暗中依然掌權」的旗子坐在立法院外面,就被經過的基督徒認親:「你是哪個教會的?」他們聽到我說出幾個教派名稱後,臉上出現「了解」的表情,滿意地走了。最後一次我回答「體制外」時,可以看到對方眼神閃過一絲驚慌,似乎無從理解何謂「體制外的基督徒」,所以臉上扯了個禮貌的微笑後就走了。
「基督徒」這三個字有點像是正字標記,至少隱含兩種意義:一、尋找同伴;二、道德保證。
第一種意義應該很好理解,我們會說那個人是基督徒,某部分是在尋找同一社團或同族的概念,在民間信仰為多數的茫茫人海中,有人一樣是基督徒會覺得親切。這種關係上的親切,是一種生意保證,基督徒會找基督徒做生意,雙方都覺得舒服愉快,也讓人覺得對方會基於我們都一樣、同一群人,不會騙自己人。
第二種意義是一種迷思,好像基督徒等同於上帝的信徒,就不會是壞人,道德水準有保證,就算難免基於人性有些小奸、小惡,但不會惡意做壞事。如果是基督徒主管,就不會壓榨你;如果是基督徒藝人,就會品行良好;如果是基督徒建商,就不會是黑心商人。但這忽略了教會就是罪人的集合。
基督徒不等於義人,而是蒙恩的罪人,只是因為在神面前,因為祂的恩典才能稱為義的人。也就是說,我們聽到某某人是基督徒,或在人面前宣傳自己是基督徒時,其實應該理解為「我是罪人,只是因為靠著神才能活得好好的」,而不是「他是我們的同伴,沒問題啦!」或「他是基督徒,所以是好人啦!」
基督徒不是同伴或道德的正字標記,而是同為罪人,但同樣屬神的兒女,是需要相互扶持的兄弟姊妹的正字標記。(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