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採訪報導】核三廠一號機將於今年7月27日因屆滿40年而依法停止運轉、等待除役環評;而二號機將於明年5月17日停機,屆時台灣將成為「非核國家」。面對近期「核電廠延役」的聲音、甚至立法院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的提案,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7月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當中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要求延役論述都迴避設備耐震、核災可能和核廢料處置,而直接修法更是不顧後果;她強調在釐清核安和核廢問題以前,討論延役是不切實際又緩不濟急。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進一步點出,核電延役需要有多道檢核與保護程序,不是單純修法即可。使用核電的前提是在核安、核廢與民眾同意這方面取得共識,這也是所有政黨討論核電時不可迴避的議題,「只談核電優勢、避談核電問題的論述,都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她也呼籲,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應更聚焦在屋頂型光電、規模化地熱發電等相關再生能源的發展。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楊順美直言,有些人因為在意當前的氣候變遷影響,而忽略不知何時發生、也不知如何因應的核災與核廢問題,但這樣的想法過於夢幻且危險。楊順美指出,目前核一廠已拆除設備,核二廠則因為燃料池塞滿用過燃料棒、無法移出與添加,要新建貯存設備並完成轉移、啟用則曠日費時,到2030年都不見得能完成;所以當前延役論述主要是指「核三廠電廠直接延役」。
但若核三廠要延役,根據台電說法也需要更換蒸汽產生器。這個設備需要向國外訂購,等待設計、製造、組裝,至少要五年時間,才能再接著運到台灣後安裝、測試與使用;上述流程也很難再2030年底完成。
也就是說,台灣的三座核電廠都難以在2030年前達到延役論述所謂的「以核減碳」。楊順美強調,為何不將延役要投入的時間與經費成本,投入在發展再生能源與儲能設備?氣候議題不是只有能源議題,能源議題也不是只有核電議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出,根據7月公布的2023年電力供需報告,台灣目前電力供給規劃至2030年前,夜間備轉容量率大致都有10%以上,沒有所謂「缺電」。她另提醒,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次長連錦漳就曾在7月10日指出,核能延役的評估與機組更新至少需5到10年;而減碳不只有能源議題,台灣的「直接碳排」就占總排放量三成,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應更著重討論有效執行淨零路徑。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細數核三廠歷年來的核安問題,甚至在1996年、2001年曾分別發生2A、3A級緊急事故;2018年接連於4月發生熱交換管裂紋、5月緊急柴油發電機跳脫停機。她以此呼籲立委不要修法放寬核電延役、延長社會承受風險的時間。
國際綠人台灣之友會常務理事李春祥再次點出台灣不缺電,有焦慮請隨時查閱電力資訊,備載容量都接近、甚至超過15%。根據國際規範,核廢料乾貯只能放置20年,哪怕再延20年,仍要面臨水泥老化、輻射外洩疑慮,因此終究要移至永久最終處置場;但這個地點難以取得各縣市共識、也尚未立法。他認為台灣地狹人稠、位處地震帶,不論是核電廠或核廢料貯存場都有安全疑慮,不應繼續使用核能,要相信「儲能、節能、綠能」才是王道。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林仁斌以日本福島核災為例,說明同樣情形發生在更地狹人稠的台灣,後果不堪設想;而核廢料無法妥善處置的問題,也是後代子孫的長遠負擔,顯示發展核電違反世代正義與永續發展。核三廠自運轉以來,發生49件異常事件、19件違規事項,近15年來有七件自動急停事件,還曾經發生氣爆、輻射水汙染、電廠全黑。「只要台灣還有核電廠,就沒有一位科學家可以排除核安的風險。」他也分析國際的能源趨勢,指出上百個國家中,多數、包含發展程度與台灣類似、甚至更進步者都沒有使用核電;而台灣發展再生能源是自然趨勢。
在記者問答時間,出席記者會之各環團代表也釐清核電成本、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能源主張相關議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的共同主張為:「發展核電違反世代正義,也危害台灣的永續發展,再生能源發展與節約能源才是未來之道」,強調台灣碳排放量僅占全球的0.6%,政府也擬定具體可行的淨零轉型路徑,看不出需要承擔無法處理核廢料的難題、可能發生核災的風險且執意「以核減碳」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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