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運動】回顧巴黎奧運 從性別檢驗談起

(相片提供/總統府)

【林婉婷專題報導】今年巴黎奧運(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女子拳擊手林郁婷獲得57公斤級金牌,這是台灣第一次在奧運場上奪得拳擊金牌。而在比賽期間,她與來自阿爾及利亞、獲得66公斤級金牌的女子拳擊手哈利夫(Imane Khelif),同時捲入「性別風波」,引發國際關注。

先是有公眾人物質疑她們是跨性別選手;接著被逐出國際奧會(IOC)的國際拳擊總會(IBA)也宣稱兩位具有Y染色體,但在8月5日的國際記者會上無法正面回應媒體提問與提出相關證據。而國際奧會則力挺兩位女選手,強調她們的檢驗符合大賽規章。

本篇專題採訪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博拓拳擊體適能空間營運總監及拳擊教練吳宜霏,分享其對「性別與運動」議題的相關觀點。


(相片提供/吳宜霏)

|受訪人|吳宜霏

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博拓拳擊體適能空間營運總監及拳擊教練。

曾代表高雄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大學攻讀美術專業,因著對運動的興趣,投入運動與性別議題研究;取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學位,現就讀國立體育大學體育研究所博士班。


吳宜霏受訪時指出,運動賽事的性別分組,是基於男性與女性先天上存在的生理差異,例如骨骼、肌肉量、體型、激素等,旨在確保「公平性」和「安全性」。

而運動員的性別主要依據其報名登載的性別,這也取決於社會證件的性別註記;例如台灣的「國民身分證」上面就有每個人出生時所被認定的生理性別。賽事檢測基本上不會懷疑選手報名時登載的性別,主要是檢驗選手的睪固酮濃度是否符合該性別的平均數值。

而奧運、亞洲運動會(亞運)等大型賽事,除了進行抽血檢驗,對於事關名次的重點比賽,結束後會立刻帶選手進行藥檢;驗尿方式是現場排尿、檢驗員監看;雖然這個檢驗程序不是針對性別、而是針對禁藥,不過確實也會因而確認外觀。

關於亞運、奧運等國際賽事的性別檢測,最早期是以「外觀」判斷,要求選手們裸身接受多位醫事人員的檢查。但後來基於人權改為「基因」檢驗;然而1967年,來自波蘭的田徑選手埃娃・克沃布科夫斯卡(Ewa Kłobukowska)遭到不夠充分的檢驗誤判具有Y染色體、世界紀錄遭撤銷;後來她懷孕、生子,顯是確實為女性,但當年誤判已無可挽回地重創其運動員生涯。

隨著醫學發展,人們發現性別與基因的關係不再只是「男性是XY」和「女性是XX」這麼簡單。「先天的性別發展差異」(DSD)涉及基因、賀爾蒙與性器官發育,其多種、複雜的組合使得人類的基因、性徵不一定符合二元概念分類,例如「克林裴特氏症」是男性出生時帶有額外的X染色體(XXY);「雄性素不敏感症」(AIS)的基因為XY,但「完全雄性素不敏感症」(CAIS)的性器外觀是女性;「透納氏症」是女性出生時X染色體缺失(XO),因此接受巴氏體檢驗時可能被誤判為男性。也因此,奧運早已不再使用染色體檢驗。

吳宜霏強調,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現代運動員不斷締造突破性成果,性別並不是絕對的指標。

關於「公平」的定義,在運動賽場上除了人為因素,很重要的還有天生條件;並不是單單靠努力就可以成為運動員。沒有經過任何手術、藥物的改造,依照其天賦發揮專長、爭取榮耀,讓人心服口服。針對今年巴黎奧運的「性別風波」,吳宜霏認為要分三個層面來討論:

第一種是「非順性別樣貌的女性」,指生理上是女性,但外表不符合主流想像的女性。

第二種是「沒有辦法以二元概念分類」,例如前述先天性別發展差異,以及「間性人」(Intersex)。

以台灣選手林郁婷的案例而言,沒有任何資料與證據顯示她具有Y染色體,並且其確實從小到大都是以「女性運動員」的身分接受培養。在台灣的運動員養成脈絡裡,不論是升學或參加比賽,都需要經過多次檢驗,不可能一直隱瞞性別的秘密。而以身體激素來說,能出賽也代表符合奧運的檢驗規定,更不應該持續被揣測、攻擊。

而第三種是「跨性別」,指一個人的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一致,但在成長過程對自己的性別認同有所改變。

在某些國家可以依據認同免術換證;過去在台灣要經過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變更證件上的性別,不過有民眾為此提起行政訴訟,為全台首件未經手術變更性別的案件,在今年5月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勝訴,且法院也指出內政部要求手術的函釋違憲、法院拒絕適用。

而包含國際游泳總會、世界田徑總會等單位,目前都宣布禁止經過「男性青春期」發育的跨性別女性選手參賽;除了手術或性別註記變更等,還有以該認同生活四年以上、檢測睪固酮濃度等規定。而今年度巴黎奧運對跨性別選手的指導原則也規定「跨性別女性必須在12歲前完成性別轉換,才有資格參加女子組比賽」。

然而現實是,多數跨性別決定都是發生在成年之後;另性別重置手術屬於重大手術,可能長久影響一個人的健康與身體能力;因此「免術換證」對跨性別運動員而言也是重要的議題。

吳宜霏點出,不同國家對「跨性別」各有認定,且不同國際協會對於跨性別運動員參賽有各自規範,在累積足夠研究以制定標準規則之前,很多現行規定只能以推測來擬定,確實會造成某些運動員不得不被排除。

她也提醒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部分跨性別運動員的極端案例或許會觸發恐慌,但是不是所有的跨性別女性運動員都更具有優勢?如果是在重視技巧勝過體型/體能的項目呢?例如亞運就有「圍棋」競賽。

(相片提供/吳宜霏)

回顧1896年在雅典舉辦的第一屆奧運,當時沒有開放女性選手參賽;而今年在巴黎舉辦的第33屆奧運,女性選手終於占50%;女性運動員一路走來確實不容易。面對有限資源,好像又因著多元性別而要被「分出去」,自然會引起焦慮;吳宜霏認為這樣的拉扯或許要更久以後才有可能和解;但也透過個案的發聲,讓人們意識到原來這些議題可以、需要被討論,促進溝通與互相理解。

將視線拉回台灣。日前舉辦的「瓊斯盃」籃球邀請賽爆出男性、女性選手的初賽費用「同工不同酬」爭議;對於目前台灣體壇的性別平權表現,吳宜霏坦言,台灣過去主要項目和經費都是給男性運動員。頂尖選手的培育計畫因為是依照成績給予資源,沒有因為性別明顯的差別,但回到球隊、校隊與養成系統,就能漸漸看出落差,女性運動員獲得的關注與資源確實較少。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頂尖女性運動員在退役後,有可能成為教練嗎?

今年巴黎奧運,台灣隊的39位教練中僅5位是女性;而女性運動員從小到大都是看見、感受到男性主導的氛圍,少有女性教練能成為她們的楷模,使得女性運動員難以想像自己終有一天成為教練、傳承屬於女性運動員的經驗。

吳宜霏談到,面對這樣的「玻璃天花板」,或許要比照美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先透過制度撐出友善空間,進而長時間去改變體壇的性別文化。

雖然在專業領域還有一段路要走,但在「全民運動」風氣方面,吳宜霏肯定有越來越多性別友善的設計,包含規劃多元運動項目、重視場所整潔與親子友善、運動中心員工接受性別教育訓練等,這些改變鼓勵更多女性、親子可以安心加入運動。

最後,針對今年巴黎奧運的性別風波,吳宜霏強調體育運動有其競賽規則,只要符合規則就是合格運動員,其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傾向等並不造成影響。對於那些著急替林郁婷發聲、甚至翻出過去照片並宣稱「她以前長得很女生」等言論的人,也應留意是否不自覺落入「證明性別」的框架;吳宜霏呼籲眾人還是應該更多關注運動員在賽場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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