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休漁期遭剝削 監院糾正勞動部及新北市府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每到9月休漁期,就有大量近海漁業的外籍漁工,因遭雇主逼簽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規避《勞動基準法》對勞工應有保障,甚至其護照與居留證遭仲介扣押;有的外籍漁工甚至長達半年至一年等待期皆無薪狀態,被安頓的居所環境惡劣且餐食還要自行負擔。為此,監察院認為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於要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

負責調查的監委紀惠容和王幼玲於9月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些遭受剝削的外籍漁工原本與雇主簽約3年,卻不知道休漁期無薪的情況,甚至被迫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他們被安置在環境惡劣的集中管理處,40坪的房間住了80多人,幾乎席地而睡,冬天洗澡沒有熱水,如廁還需從四、五樓到一樓的公廁,甚至有10幾人住在屋簷下擠在一起,幸好有慈善團體捐贈棉被禦寒,否則可能有人受凍致死。

紀惠容表示,根據去函勞動部回復、勞動力發展署到監院陳述,2023年受休漁期影響的漁工有64位,近三年被雇主解約的案件有196件、共205人,解聘後再申請聘用的案件有144件、共513名外籍漁工。當詢問外籍漁工為何不在解聘時回印尼放假等待通知,他們都表示,這樣還要再付給仲介介紹費,且多數人的機票也需自付,因此寧願被安置在惡劣環境等待上工機會。

(攝影/林宜瑩)

仲介業者解釋,4至9月小卷魚季後,照理說應是漁獵白帶魚的季節,但近年來中國拒絕白帶魚銷往中國,雇主沒有出海捕魚的意願;加上漁捕作業環境惡劣,常有船員毆打漁工的情況,導致外籍漁工罷工或怠工;也有人因為在珊瑚船工作造成身體過敏,無法長時間工作。

然而,監委紀惠容和王幼玲調查後發現,為了規避近海漁業外籍勞工適用《勞基法》,雇主採取逼簽自願解約的方式來規避責任,也沒有支付漁工應得的遣散費。勞動部和新北市政府對於大量解僱外籍漁工沒有有效的通報機制,長期未能警覺異狀,也因為就業保險未將外籍漁工列入可受保範圍,導致勞動部和新北市政府無法落實法令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有違法失職之責,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核有違失,予以糾正。監察院也函請農業部檢討改進,全案也移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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