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的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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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漢

教會的信仰團體有許多名稱,從最熟悉的「教會」「牧區」「團契」「小家」和「小組」,這些名稱在組織的成分上也各有不同,例如教會有牧師、長老、執事及會友;牧區則有區長(區牧)、小組長、副組長、屬靈家長和組員。不同職分的成員在權力流動與固定上同具差異,例如長老與執事是由會友自行選出(流動),而區牧、小組長則由指定任命(固定)。

我所服事的大專團契,目前是以代議制為主。代議制是位於「監督制」(上而下)與「會眾制」(下而上)中間的制度,由「會眾自己選出代表」進行議事,而議事後的決議則由所有人共同遵守。團契學生自行選出會長及各幹部後,受選出的成員與團契輔導組成「同工群」,團契大小事務皆由同工群討論與解決。然而從去年開始,同工群的界限逐漸模糊,加上團契事工因契友的積極行動,所以不再由同工群服事團契成員,反而是團契成員彼此服事,甚至分散主理各種聚會及工作。

多次討論後,決議打破界限,融合「代議制」與「會眾制」兩種運作方式,嘗試以「代議制」精神選出團契會長做為團契對外代表人參與聯合性團契會議,並且以「會眾制」方式組成以團契所有成員為主的議會,以此進行團契事務的討論、決策與分工。

議事規則上,目前希望從做中學,找出最適合的議事方式。但也會吸收各種議事規則的精神與技術,例如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中強調的動議中心、主持中立、機會均等、立場明確、發言完成、面對主持等原則,並學習克莉絲汀(Christine Comaford)《部落領導學》(Smart Tribes)針對有效會議裡的資訊分享、觀點辯論與承諾要求等不同溝通類型進行分祈,一邊學習議事也一邊理解政治的重要。

團契裡的議會制運作,是讓團契所有成員都有機會學習議事原則,增強提問與討論的能力,並與不同立場的人產生強大且柔軟的談話空間。當然,這樣的議會方式在人數上有其限制,除非再將議會制融入開放空間技術進行人數分散,讓每一個成員都有充分的談話空間,在這個充滿愛的談話空間裡彼此成長互為肢體。團契的議會制是眾多想像中的其中一條路線,盼望在這樣的路線裡,團契成員能在這條相互扶持,成為彼此相愛的力量。

(作者為台南大專學生中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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