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共五篇,將不定期刊登。
◎林昌華
郭水龍牧師在《北部教會史實隨筆》〈教會的頭年老失敗〉對馬偕牧師的一生做了以下註腳:
偕叡理牧師伊是頭一个來傳福音,當伊辦教會的事獨裁主義,攏是家己決裁代誌。對母會來的錢祕密無發表,雖然有別个宣教師,亦無權力通佮伊辦理,做閒人。教會是伊的氣力來建設,照理伊著食長歲壽,無只有58歲就死,閣是艱苦死。喉癌手術拖年外才死,真可憐。伊的艱苦死,嚨喉手術一空予伊喘氣,袂講話,著寫字,倒佇眠床一年外才死。親像這號人來拄著悽慘死,伊是功勞者,應該得著年老享福才合理。毋知上帝的旨意怎樣?按呢伊一生所受的艱苦,我想袂曉咧。
這段文字基本上討論兩件事情,一是馬偕牧師的行事風格,一是針對馬偕罹患喉癌表達無法理解上帝旨意的喟嘆。郭水龍將兩件事情放在一起討論必然有他的用意,但後人因著角度不同會產生不同詮釋。如果以因果論詮釋,會很容易做出這樣的價值判斷:「馬偕獨裁的行事風格,導致他罹患喉癌而悽慘死去。」但如果以無法理解上帝旨意的角度詮釋,就會出現截然不同的作者意圖:「馬偕這樣努力建立教會的功勞者,遭遇的終局卻與一般人想的不同,不僅沒有長壽,還因罹患喉癌痛苦而亡,所以實在無法理解上帝的旨意為何!」從這個觀點,就可進一步討論重要的神學議題:苦難的意義與詮釋。
然而,對於無法理解上帝旨意的表達,也可能是郭水龍想弱化批判馬偕獨裁的力道。整段文字真正核心的主題仍是批評馬偕的獨裁,因為他進一步說明:「雖然有別个宣教師,亦無權力通佮伊辦理,做閒人。」簡短的一句話,點出了馬偕與同樣服事北部教會的宣教師之間存在衝突的議題。
馬偕服事期間,加拿大長老教會先後派遣四位宣教師來台灣:1875至1877年的牧師兼醫師華雅各(J. B. Frazer)、1878至1882年的牧師閏虔益(K. F. Junor)、1883至1891年的牧師黎約翰(John Jamieson)和1892至1923年的牧師吳威廉(William Gauld)。這當中,吳威廉來台時,正值馬偕返國述職,兩人沒有直接共事。待馬偕從加拿大歸台,遭遇台灣轉為日治的混亂時期,他因向噶瑪蘭族人宣教而遭遇漢人逼迫,教會岌岌可危,加上罹患喉癌的恐慌讓他無暇他顧,所以和吳威廉之間沒有太多問題。但馬偕與先前宣教師的關係就不是如此,而是迭有衝突出現。曾任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主席的牧師華德羅(Thurlow Fraser),曾經針對此事於1888年投書給加拿大教會期刊《長老教會紀錄》(Presbyterian Record)表達他的看法:
許多在加拿大的人仍相信,只要派遣更多宣教師,這裡(台灣北部)的工作就會有更豐碩的成果,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任何一位被派遣去台灣的宣教師會發現,他們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因為任何他想要做的事工早就被本地的傳道人完成了。當然,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一位外國宣教師意味著除了薪資和生活用品以外,還要花費數千元建造更大的房舍。在加拿大的你們知道那裡有兩位經過按立的牧師(陳榮輝、嚴清華),但是你們不要忘記,這裡還有超過40位傳道師在從事宣教師的工作……曾有一位年長的傳道人告訴我,除了某一位以外,他不怕和來自加拿大或是任何地方的外國人比較教書、傳教或辯論的能力。而這位除外之人也毋須我多說,就是他們敬愛的老師(馬偕)。
由此可以看到,當宣教師受派遣到北部台灣教會服事時,會發現自己成了閒人,和他們當初立志來台灣服事的期望有頗大的落差,因而產生強烈的挫折感與失落感,甚至因此與馬偕產生衝突。發生於1887年的黎約翰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格格不入的兩位宣教師
所謂黎約翰事件,是指黎約翰夫婦為披露海外宣教的情況而投書給加拿大的基督教媒體《長老教會評論》(Presbyterian Review),表示因為馬偕的關係,他們沒有辦法在台灣宣教時有所貢獻。這封投書在加拿大長老教會引發一片譁然,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讀過雙方當事人的報告後,決議召回黎約翰說明,並且辭退他。但稍後,黎約翰不停寫信給宣教委員會,後悔先前的魯莽,並表示願意繼續留在台灣服務。最後,馬偕和台灣的信徒出面表示,他們認為黎約翰已經改變,可提供有用的服事,請求宣教委員會撤回先前的決議,讓黎約翰繼續留在台灣。
此時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持兩種立場,贊成的人認為事情應到此為止,反對的人卻質疑先前無法同工的人為何一下子改變了態度?馬偕是不是怕加拿大長老教會知道什麼?後來在1889年年初,宣教委員會還是決議撤回先前的決定,於是一切回歸平靜,黎約翰事件宣告落幕。
可見的資料顯示,黎約翰接續閏虔益在1883年來台灣擔任宣教師,1891因為肺結核在台灣過世,葬在淡水的外僑墓園。黎約翰來台灣時,馬偕剛結束第一次述職後返台,當時牛津學堂已經建設完成,滬尾偕醫館也在約翰生(C. H. Johansen)協助下運作順利。由於台灣的宣教工作已經上軌道,加上黎約翰學習台語一直有障礙,因此他在台灣的宣教工作無法找到適當的切入點。即便他與馬偕相處的時間相較於其他宣教師算是最長的,但因為他一直無法進入北部教會宣教的運作核心,所以對馬偕迭有怨言。相對地,馬偕則對他無法以台語講道及溝通很有意見。
除了這些問題,黎約翰也發現他無法和信徒建立親密的關係。當然這不盡然是他的問題,也不只是他的問題。閏虔益在台灣期間也和英國領事及本地信徒有糾紛,以至當1886年台灣信徒聽說閏虔益再度申請來台,馬上寫陳情書細數馬偕第一次返國述職期間閏虔益的罪狀,如浪費金錢造船、濫權、拒絕巡視教會、長期住在廈門和社寮島的別墅,造成台灣信徒只能自己努力教會事務,又因為個性粗暴而和英國領事吵架,造成教會分裂。馬偕也寫信給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說,如果派閏虔益來台,他將辭去在台宣教師的職位,返回加拿大。因為和閏虔益同工的經驗,台灣信徒沒有很信任黎約翰這位不太會講台語的宣教師,使得他在台灣無法發揮所長。

史料記載的相關記錄
黎約翰事件的歷史資料,包括《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議事錄》、《加拿大長老教會紀錄》、《台灣與加拿大往來書信》與馬偕的《日記》等。由書信內容看來,黎約翰自1888年起總共寫43封信回加拿大,收信人大部分是華德羅,共有39封,其餘還有《長老教會評論》編輯兩封、賽西爾斯(Sessils)兩封。
《加拿大海外宣教委員會議事錄》方面,最重要的是1888年9月的紀錄,決議如下:
有鑑於黎約翰夫人直言完全無法在台灣提供任何有用的協助,以及黎約翰先生對他服事的低評價,對比於馬偕對他同為宣教師同工的緘默。因此委員會決議,黎約翰必須告知委員會他是否對教會有所幫助,以作為他繼續受聘僱的保證,特別是在目前所見台灣急需經費支持及本地傳教人才的時刻。
另外,在馬偕的《日記》中可以見到,馬偕與黎約翰經常爭執,有時一吵就是幾個小時。雖然日記裡沒有清楚載明爭執的內容為何,但是從字裡行間可以見到馬偕對他們夫婦倆的不滿。此外,馬偕會在聚會時特別記錄黎約翰夫婦是否有出席,有時則以台語考黎約翰。例如馬偕曾經問黎約翰「kan-na」是什麼?黎約翰回答「橄欖」,但馬偕的答案是「疼愛的兒子」。
黎約翰事件的意義
過去評論馬偕與其他宣教師的關係時,人們常常認為馬偕因為英雄主義作祟而造成與同時期宣教師的衝突,郭水龍則用更強烈的「獨裁主義」描述馬偕的性格。然而,不論是英雄主義或獨裁主義,都是屬於主觀的負面評價,難道馬偕與其他宣教師的衝突只有這個原因嗎?筆者認為,如果站在客觀的立場,加上謹慎的研究,或許可以看到另一種詮釋。
馬偕的手稿《台北的紀錄》,可以提供一些關於馬偕與其他宣教師不和的解釋。基本上,馬偕一直主張台灣的教會應該由本地人擔當宣教的工作。宣教師只需要兩位,一位在牛津學堂訓練本地傳道人,另一位則不斷到各教會巡視。在《台北的紀錄》第一章第1、2項就提出這個論點,在此引用第1項〈論台北的法度〉說明:
這个台北攏是愛共教會做成,所以攏是用本地人做工,因為幾若項的緣故。1.免學本地的腔口,因為自細漢佇拜堂就近傳道受教示,到大漢揀伊到大學讀冊,無偌久就會去作傳道,所以較有路用。2.論風俗異端,木主(祖先牌位),好歹陪綴(pôe-tòe,婚喪贈禮)的世事,已經知,所以較有路用。3.論唐人的奸詭、計謀,真假袂掩崁(am-khàm,欺瞞之意)得本地人,所以有路用。4.本地人佮本地人講話,抑是相佮坐、相佮行、相佮食、相佮蹛、相佮睏,無論佇啥物所在,攏比外國人較會慣勢。5.本地人逐个有朋友、親戚、親堂、厝邊,逐个愛認親,就較會引𤆬伊,所以有路用。6.共本地人較濟來擔當,伊就較掛慮,若無伊就拍算是外國人的事。7.用本地人銀嘛較省,一个外國牧師的銀,會當請十个本地人做工,也有夠。8.論本地人嘛較合水土,教會興旺實在是本地人的引𤆬。9.佇台北攏是本地人帶領本地人來入教,因為本地人若出力就較贏外國的牧師。10.外國的牧師若有兩个咧管就夠額,一个去大學直直教示,一个直直去巡。11.因為佇異邦作牧師,袂會拄拄親像佇祖家,佇祖家已經考教來異邦,著閣對字母來讀起。12.愛共台北的教會做成,要緊是兩項:著直直教示本地人作牧師,著出力苦勸本地人出銀,教會就得到成,因為台北所掛慮是按呢。

雖然《台北的紀錄》是在1893年馬偕準備返回加拿大進行第二次述職前完成,卻是他在北部台灣服事20年後的經驗紀錄。自馬偕第一次為信徒施洗開始,第一批受洗的五名信徒也成為馬偕的學生,負擔新設教會的服事工作,這是馬偕於1872年成立逍遙學院時的教育理念。
從逍遙學院到牛津學堂,馬偕長時間透過學習與牧會訓練他的學生,長久下來,他與學生或傳道人已經建立相當熟習的默契與工作流程。那三位受派到台灣的宣教師,或許認為自己來台灣可以領導本地教會與信徒,卻發現自己無法插手已經運作流暢的北部教會體制,因而對此迭有怨言。這可能才是終於爆發黎約翰事件的主要原因吧!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