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宣判 廢死聯盟記者會表達遺憾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9月20日下午,台灣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進行宣判,未裁定死刑違憲。該宣判認為基於刑法的嚇阻功能和公正應報的理由,死刑合憲。然而,憲法法庭也指出,針對第三審無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一致決,以及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等情況,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當日下午5點,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下簡稱廢死聯盟)於七星中會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此結果的遺憾。

廢死聯盟祕書長林欣怡表示,若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違憲,將有助於台灣社會超越復仇與仇恨,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性。然而,憲法法庭並未採取此立場。根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現行死刑制度存在多項缺失,包括無全程強制辯護、第三審無言詞辯論,以及精神障礙被告未被排除死刑適用。這些問題均違反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林欣怡強調,37名死刑定讞者中多數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犯罪,法務部不應執行這些死刑案件。她呼籲檢察總長協助這些個案提出救濟,並強調死刑違反台灣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廢死聯盟將於10月5~6日舉辦國際研討會,探討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她表示,廢除死刑是艱難的道路,但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應該持續推動社會對話,探討改革並克服挑戰,最終實現一個無死刑的社會。

對此結果,七星中會濟南教會會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律師表達遺憾,認為儘管憲法法庭限縮了死刑僅能適用於「最嚴重犯罪」,但在程序上未能充分考慮現有冤案,如王信福和邱和順案件,這些案件涉及法律程序瑕疵,憲法法庭未加以重視,令人失望。

林永頌強調,死刑存廢討論不會因此次判決而停止,政府應正視嚴重犯罪成因,並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建設。他呼籲法務部加強重大刑案的成因分析、個案追蹤和犯罪預防,並提出詳細報告,針對重刑案的統計、審理進度和執行情況進行公開說明。此外,政府應更積極地研究犯罪風險因子,減少潛在加害人的出現,同時提供被害人家屬更完善的補償與關懷。

國民黨對憲法法庭死刑釋憲結果表達遺憾,稱該判決實質上等同於廢除死刑,現場媒體就此問廢死聯盟看法。聯盟祕書長林欣怡批評國民黨的說法荒謬,並強調廢除死刑是跨黨派的共識。她指出,台灣自2000年開始實行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並在2009年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些都是國民黨與民進黨共同推動的結果。她質疑國民黨立法委員是否了解他們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並認為這些委員在面對國際人權議題時缺乏一致性。

林欣怡表示,許多人認為廢除死刑需要更多社會對話與溝通,但她認為首要的是與立法委員們進行溝通,讓他們理解自己簽署的公約內容。她批評國民黨一方面簽署公約以獲得國際人權的美名,另一方面卻在不符合想象時隨意廢棄。最後,她強調死刑牽涉到生命權,這是所有權利的基礎,無法恢復。只要死刑存在,就會有勢力試圖擴大其適用範圍,這與人權保障的方向完全背離,因此廢除死刑才是最符合憲法維護人權本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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