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受難者黃瑞麟獲補償 揭辛酸血淚生命故事

政治受難者黃瑞麟(中)與妻子洪雪清(右)。(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9月24日下午,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台北據點於七星中會濟南教會小禮拜堂舉辦9月份聚會,邀請曾因被誣陷為匪諜而入獄九年的政治受難者黃瑞麟分享自身經歷。黃瑞麟與妻子洪雪清一同出席,訴說他們如何在白色恐怖的陰影下,攜手走過艱辛歲月。洪雪清憶及,婚後才發現丈夫的過去,並目睹他飽受夢魘折磨、求職受阻,甚至遭警察刁難的種種困境,經濟壓力之大,更讓他們一家數度瀕臨絕望邊緣。

據黃瑞麟的口述,1942年出生的他是廣東揭陽人,曾參加少年先鋒隊,被指為共黨組織,後隨母親移居香港。高中畢業後,他計畫來台就讀世新專校。赴台前,經親戚黃精福介紹,由旅港商人彭鑑供給200元讓他返回中國探親。同時,他也認識了國防部情報局1561組的陳姓組員,並向其回報在中國的見聞。來台後,他不願被情治單位吸收成為「職業學生」(抓耙仔),因此遭誣陷為匪諜,於1966年3月1日遭羈押。

1968年,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黃瑞麟有期徒刑12年。1975年,國防部情報局裁定減刑8年,黃瑞麟於同年7月14日刑滿釋放,共計坐牢9年4個月又13天。黃瑞麟表示,當年遭判刑是因為在刑求下被迫在情治人員編造的自白書上簽名。此外,他入獄前被沒收的港幣3000元也下落不明,至今未獲歸還。

黃瑞麟夫婦。(攝影/林宜瑩)

黃瑞麟出獄後持續受到監控,求職也因政治犯身分四處碰壁。他到艋舺(萬華)擺攤時,還遭到員警開單刁難。好不容易找到工廠打工的機會,卻又因警方騷擾雇主,險些失去工作。洪雪清表示,婚後黃瑞麟經常在睡夢中拳打腳踢,她甚至被打到鼻青臉腫。起初她以為黃瑞麟有精神疾病,後來才得知他曾是政治犯,且在獄中遭受刑求,造成了創傷。

由於黃瑞麟工作不穩定,家中經濟陷入困境,常需娘家接濟。洪雪清回憶,有一次她買魚回家想為孩子加菜,煎魚時卻遇到員警登門盤查,導致整鍋魚燒焦,令她萬念俱灰,甚至萌生帶孩子輕生的念頭。但每當看到三個孩子熟睡的臉龐,她又不忍心下手。後來,在母親的陪伴下,她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逐漸走出那段艱苦的日子。

2001年2月,黃瑞麟案經審核通過補償。理由是:原判決認定黃瑞麟是我方情報人員,奉派至中國工作,後因其自白內容被認定為匪諜而遭判刑。補償基金會認為,原判決僅憑被告自白,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自白屬實,因此認定本案證據不足,予以賠償。

為9月份政治受難者慶生。(攝影/林宜瑩)
大合照。(攝影/林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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