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護亞泥 礦業法該修

亞泥礦權延展過程粗糙 環團抗議 要求政府修法、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環團為了亞泥礦權展延一事,赴經濟部掛布條抗議政府護航。(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林家鴻整理報導】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惜根台灣協會等團體,5月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礦業開發爭議不斷,經濟部對礦業水泥業政策環評虛應故事,日前還在礦業法與環評法規修訂前,以火速3.5個月讓土地使用權爭議極大的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取得再20年的礦權展限的醜聞,延後適應新法,未來仍可在「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免調查」下,繼續在緊鄰聚落300公尺的地質敏感區炸山開採到2037年。而經濟部承諾要提出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案,至今也全無下文。

來自花蓮秀林鄉中富世部落的鄭文泉痛陳,亞泥自1973年以來占用太魯閣族人的原住民保留地,迫使原本住在新城山腰平台上的Ayu部落集體遷居到山腳(現在的中富世部落),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了44年。鄭文泉說,母親前年雖然取回土地所有權,但亞泥礦業霸權在政府庇護下仍可不經同意地繼續占地,土地所有人進入都會被阻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則強調,現行的《礦業法》是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違憲條款,反民主、並欠缺民眾參與機制及程序保障。其中第47條允許礦業權人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方式「先行使用其土地」,也就是即便與土地所有人協議不成,仍可「合法」占用私有土地,完全無視經濟發展與其他基本權利價值間的平衡。

涂又文表示,《礦業法》47條一日不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權一日無法在中富世部落落實,只能證明蔡政府所謂的轉型正義是用來替政權塗脂抹粉的謊言!

台灣綠黨中執委易俊宏則表示,他和台灣代表團在英國國際綠人大會中,爭取各國綠黨夥伴連署聲援要求撤銷亞泥展限的行動,結果共有30國、近百位的國際政治人物加入連署,他們對台灣仍存在獨裁國家才有的無知情、無環評、無告知之開發行為,感到不可思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宛如殖民主義再現的荒謬制度仍存在至今,作為《礦業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需負起最大責任,經濟部不但無能修正《礦業法》種種的不合理,在政府內部又無所不用其極地架空其他主管機關職能,導致儘管《區域計畫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已施行數10年,但礦業開發卻始終逸脫於管制之外。

潘正正提醒蔡政府,現行《礦業法》徹底向採礦業者傾斜的兩大霸王條款,包括第47條、以及第31條將「礦權展限」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都是2003年時民進黨政府執政時通過的政院版本,呼籲民進黨認清自己就是恐怖礦業法的製造者,讓亞泥展限闖關之後,別再自以為可扮演無辜公親還是力有未逮的改革者!

民進黨上台將滿週年,民團對經濟部在礦業法的修法上提出建言,包括保障土地所有人、在地居民之權利,落實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確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得以施行;礦業開發資訊應公開,讓公民能參與及監督;引導礦業權者善盡環境整復及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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