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中性別公義部積極同意權講座 籲加速入法保護性自主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於10月12日下午,在古亭教會舉辦「積極同意權」講座,探討「積極同意」的概念及重要性。講座由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擔任主講人。王淑芬在講座中闡述「積極同意權」的核心思想,指出這是防止性暴力的基礎概念。她解釋,任何親密互動都應建立在雙方清楚表達同意的前提下,並強調「沈默並不代表同意」。

王淑芬回顧台灣性侵害刑法的歷史,指出刑法自1935年制定以來,性侵害案件的處理曾以「妨害風化」為名,保護的是社會風俗而非個人權益。1999年,法律終於做出重大改革,將性侵害犯罪定位為「妨害性自主」,並且廢除「告訴乃論」的限制。然而她指出,儘管法律有所進步,性別平等的實現仍然任重道遠。例如性侵害案件中對於「違反意願」的定義常引發爭議,特別是在受害者未能表達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如何界定「不同意」成為法律爭論的焦點。她強調,為推動積極同意權,倡導「only yes means yes」的口號至關重要,這將有助於改變社會對性自主權的認知。

王淑芬也提到1999年以來,刑法在處理性侵害案件中的不足,如法條中的「致使不能抗拒」 等要求,給予受害者更大的責任壓力,反而助長加害者的辯護。她呼籲,刑法應進一步修訂,以積極同意權作為性行為合法性的標準,並從根本上解決性侵害案件中的證據舉證問題,舉證的責任是加害者而非被害者。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必須從文化、法律層面同步推動改革,才能有效防止性侵害案件發生。她引用國內外相關法規演變,指出積極同意權已在國際間逐漸被接受,呼籲台灣社會應加速推動積極同意權入法。

(攝影/邱國榮)

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部員、古亭教會牧師許雅婷於講座中,強調教會在推動「積極同意權」與性別平等議題中的重要角色。她指出,雖然法律對性別議題的判決和立法有其根據,但教會作為信仰的實踐場域,應將「尊重他者」的概念內化為信仰生活的一部分,並積極參與相關議題的推廣。她也表示,台灣社會與教會都應更重視人際互動中的界限與尊重,並透過教育與實踐避免傷害的發生。她強調,不能僅靠法律規範行為,信仰更應推動對他者的關懷,將其融入日常生活與團契中,這樣的實踐才能帶來健康的社會發展。

許雅婷也呼籲教會應與非政府組織及其他倡議團體共同合作,推動積極同意權的實踐。她表示,教會作為「人生的練習場」,應肩負教育會友學習性別平等的責任,不應在性別議題上落後於社會潮流。她特別提醒,教會內的弟兄姐妹應將積極同意權視為信仰的一部分,並在教會內外實踐這一理念。她最後指出,教會在面對這些議題時,必須勇於接受挑戰,否則將在社會進步的過程中落後,失去信仰的現實影響力。

許雅婷(左)、王淑芬(右)。(攝影/邱國榮)

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部長、吳興教會牧師曾昭瑞於講座中指出,教會普遍對「積極同意權」議題採取忽視態度,認為在保守的教會環境中,性議題不應發生,因而避免討論。然而他強調,不討論並不代表問題不存在,教會應正視性別議題的現實挑戰。

曾昭瑞。(攝影/邱國榮)

曾昭瑞表示,許多保守教會對性議題的反應通常是避而不談,或簡單教導信徒「不能做」。然而,這樣的迴避態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反而可能讓教會忽略性別相關的風險。他呼籲教會應主動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提升對性別正義的關注與討論,而非逃避現實。他也認為,教會若持續不承認性議題的存在,將會成為最大的問題,希望此次講座能提醒教會,不僅要正視積極同意權,更應承認教會內外可能面對的性別議題,以更全面的態度回應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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