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林婉婷(本報記者)
受訪單位:旅行心理治療所/旅行性創傷復原中心
受訪者:臨床心理師陳櫻双、徐孟汎、李喻婷
性暴力/性創傷與心理治療
請先介紹中心與服務方案。
陳櫻双:我們是旅行心理治療所,在2022年承接衛生福利部的方案,主要協助性創傷倖存者,至今已經第三年。目前承辦方案的「旅行性創傷復原中心」有固定人員的配置,我是專任督導、徐孟汎和李喻婷是專任心理師,另有一位專任行政。此方案是由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於2017年開始試辦,目前全台有八家。
在這個方案以前,性暴力倖存者可以向什麼單位尋求心理諮商資源?
陳櫻双:要看階段。若是近期發生,可能會走通報系統,由各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若不是近期發生,屬於早期的性暴力/性創傷事件,大多是求助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單位。
徐孟汎:勵馨基金會近年也有承接性創傷復原中心方案,在有這個方案以前就已長期投入相關工作。
過去性暴力倖存者較少直接尋求心理治療所的協助嗎?
徐孟汎:這與社會氛圍有關;在#MeToo事件以前,社會氛圍還不足以讓倖存者有勇氣直接說出口。在承接方案、成立中心以前,我們團隊的心理師較大量接觸家暴、兒虐個案,但在諮商過程中,個案會慢慢透露遭遇性創傷的經歷。
陳櫻双:許多個案並未意識到這件事對自己深遠的影響。他們可能不是帶著這個問題尋求心理治療,而是有其他困擾或身心反應,在前來諮商討論時,談到這類的性創傷經驗。
徐孟汎:在諮商過程中,我們察覺原來個案的反應來自於性創傷。台灣社會意識到性創傷的影響,第一波應該是「2017年作家林奕含事件」,但社會風氣還無法支撐延續相關討論;第二波較強的討論,應該是「2023年台灣#MeToo事件」。

數位性別暴力的發生與應對
請問「數位性別暴力」的複雜性與特殊性,為何會是必須被獨立、聚焦討論的議題?
陳櫻双:數位性別暴力的特殊在於「虛擬」和「實體」世界的界限模糊,透過數位方式造成傷害,例如加害人持有受害人的性影像,就可能恣意散播、不斷被複製,這種暴力沒有被終結的一天,受害人不可能確保「永遠沒有人再看到這些性影像」;受害人會擔心身邊的人是否有看過自己的性影像?是否看過卻沒有告知自己?這都會打破一個人的實體生活安全感。
而發生在實體世界的性別暴力事件,受害人可以通過掌握加害人的所在位置、是否獲得司法懲罰等資訊,或選擇遠離,而獲得較多安全感、控制感。但網路是難以掌控的,再加上匿名性,以及相關法規尚在建制階段,受害人也無法從此停止使用網路,這都會造成影響。
徐孟汎:數位性別暴力較常發生在年輕、甚至未成年的族群中。我所接觸到的青少年會覺得交往時拍攝性影像沒什麼,但發生爭吵、甚至分手後,可能會為報復而將性影像外流。
陳櫻双:其實「同意拍攝性影像」後的每件事,包含給第三人觀看等,都是需要經過知情同意的,但很多青少年可能沒想到這麼多。
徐孟汎:有些是網路交友,受害人誤以為和對方交往,沒想到對方只是在獵騙他們的性影像,甚至以此威脅受害人持續拍攝,這就演變成為「性剝削」。
陳櫻双:數位性別暴力目前已經有跡象發展為「系統性的犯罪」,利用平台上傳、散布、會員制來建立觀看者的階層,也從中牟取暴利,已經不是是單一事件、單一受害者。
請問「數位性別暴力」受害者所面臨的壓力/創傷包含哪些來源與層面?
徐孟汎:性創傷會讓一個人失去安全感、控制感,而數位性別暴力那種「不知道何時結束」的特性,則讓受害人不知何時才可以開始復原的路。有個案會時隔半年接到不同轄區的派出所通知找到他的性影像。受害人可能想要忘記,但事件卻似乎一直沒有結束。
以性影像外流來說,若影像不是散播在常用的社群媒體平台、不會被身邊的人看見,對當事人的衝擊會比較少嗎?
徐孟汎:數位性別暴力樣態不同,也會影響到受害人的創傷與復原。有些性影像是被親近之人用社群媒體散播,受害人在學校等生活場域就會接觸到那些看過影像的人,可能就要直面別人質疑、訕笑的眼光和耳語。
陳櫻双:這也要看散播的影像隱含多少個人資訊。很多犯罪是性影像結合個人化資訊,例如身分證件、社群媒體帳號、特徵等,造成受害人在數位或現實生活中被騷擾、跟蹤等。有些性影像的散播者是親密伴侶;不論是出於報復或保存不慎,更容易讓受害人身邊的人第一時間知曉。親密伴侶或疑似散布者對於這件事的態度,是誠心解決還是閃躲迴避,都會影響受害人的受創感受。在這個數位的時代,我們很難確保在個資保護上都不出錯,但還是要看當事人如何去修補。
假設我們是家長,如何不以譴責的方式來幫助受害者?
陳櫻双:第一時間或許會有憤怒、心疼的指責,但若後續能展現出支持、陪伴的態度,並回顧當初的混亂、承認態度的不佳,與受害人的關係也能夠修復。
徐孟汎:家長可以在指責前先問問自己:「為何有這個感覺?」確認這種感覺背後的真實意思,然後轉換表達的方式。
李喻婷:除了關心則亂,家長從自己原生家庭接收到對「性」的羞恥,可能也會影響他們看待事件的態度。鼓勵家長去理解孩子還在發展的過程,確實會犯錯,不要對性有災難化的想像。事實上,有好的支持系統,性創傷的復原也更順利。
徐孟汎:性創傷復原中心也會舉辦一些活動,邀請個案帶著他們的重要他人來參與。
為何有些人會旁觀受害者受苦?有些人甚至會嘲笑?
陳櫻双:這種「檢討受害者」的風氣,其實是發言人試圖透過指責受害者的不足展現力量。
徐孟汎:沒有「完美受害者」,但大多數人會有這樣框架。要是沒有符合「完美受害者」的框架,就表示你也有錯、你也要負責。
請問數位性別暴力受害者的創傷反應是否有性別差異?
陳櫻双:目前數位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仍然是以女性為大宗,這不代表男性沒有受害的可能,但目前我們接觸到的男性個案還太少;不管是數位性別暴力或原本想像中的性暴力事件,男女性在面對創傷事件的反應態度就很不同,男性大多較難直接承認這件事對自己有造成傷害,而旁人也會有類似「哇,你賺到了」的反應。當面對這樣的想法或氛圍時,男性受害人就更難直說自己在這個過程是不舒服、是受傷的。
徐孟汎:男性和女性提出的訴訟類型也不同。根據合作的家防社工夥伴表示,男性很多不提刑事訴訟,而是提民事損失,男性個案的諮商難以長期、穩定進行下去。這或許與男性「不能講自己脆弱」的文化有關。雖然現在社會主流是突破性別刻板印象、呼籲性別平等,但人們心裡還是存在著各自對性別的想像。
如何鼓勵男性講出自己的創傷經驗?
徐孟汎:國外會組成倖存者、受害者團體,但現在的台灣要做到還有困難。
陳櫻双:或許直接鼓勵、宣導的方式仍然是必要的,但確實無法直接看見效果。當前線社工、身邊的人在接觸男性受害者時,能肯認他受傷的部分,讓當事者感受到自己原來可以表現出脆弱,才有機會接受自己原來需要資源協助。
徐孟汎:我想台灣的男性性別創傷與復原之路可能才剛開始,他們可能過去都沒有把自己放在需要求助的位置。當社會風氣相對更友善,男性或許更有機會跨出那一步。

性創傷復原之路
請問「性創傷復原」的定義與程序?
徐孟汎:性創傷復原分為重建安全感、回顧與哀悼、重新建立連結階段,但這不是「線性過程」,會來回、反覆、螺旋、交叉。
陳櫻双:每個人來求助時正經歷的階段也不太一樣。剛發生是「急性期」,還要頻繁做筆錄、跑法院,在司法流程中可能會感受到被質疑、經歷二次傷害;走完這段流程以前,很難銜接進入復原之路。而性創傷復原中心接觸的比較多還是「早年性創傷」,就是18歲以前有遭遇過性創傷的個案。他們可能已經發展出一些與創傷共處的能力,但這些方式是否健康、是否適合就不一定。
幫助個案重新建立安全感是重點,例如很多個案會提到他們在人際關係上的挫折,以及在某些特定時刻,或因為某些特定言語、特定接觸而重新回憶起受創經歷等。
我們會評估創傷症狀,判斷強度、頻率,與個案討論如何調整思考和生活方式,讓創傷不再是生活的主題,而是留意到生活中其他面向。而創傷也會破壞人與人的關係,尤其當加害人是親近之人。
徐孟汎:「早年性創傷」又更為複雜。當一個人還在發展建立關係的機制時,親近之人的傷害行為與那些曾經的美好相處經驗混合,正常發展的軌跡遭到破壞,導致受害人在日後產生建立信任、親密關係的困難。
非專業助人者能辨識一個人遭遇性創傷嗎?
徐孟汎:這有點困難,因為每個人的創傷反應不同。如果當事人明顯表現出對某種性別的抗拒,或許可以辨識。但有些反應是容易遲到早退、身體不適、工作態度不佳,有些反應是拚命工作、不論交辦事務合不合理都硬要完成。
反之,如果有倖存者可以主動訴說自己的創傷經歷,代表他有思考過、整理過,可以用語言表達,對傾訴對象也有一定的信任,但不代表他已經走出受創情緒。
陳櫻双:有時不斷主動訴說,也是因為這些年的受創經驗始終沒有被別人認同和接受,所以只能不停去說,想要被聽見,但情緒不一定已經整理好了。
如果有人主動向我們訴說他的性創傷經驗,我們應該怎麼回應?
徐孟汎:可以主動詢問對方希望我們為他做什麼;如果他只是想要訴說,只要傾聽即可。但如果發現自己實在接不住對方的受創經歷,也不要勉強,應該誠實表達,並詢問對方是否希望一起尋找專業諮商資源。
性別暴力中的權力議題
很多性別暴力背後涉及付費觀看影像、勒索等盈利行為,或權勢性騷擾、性侵害;請問如何理解「性別暴力」是權力問題?
徐孟汎:不論個體間的性暴力,或結構性的性犯罪,本質上是對一個人權利的不在意、不尊重。性別暴力有試探過程,例如言語調戲、肢體觸碰、單獨相處等。而人與人之間或許有好感、曖昧,但不見得都想發展到肢體接觸那一步。
陳櫻双:性別暴力只是暴力行為的一種,而暴力本身就有強勢與弱勢的關係存在。強勢的那端通常也相對是擁有權力的一方,只是強勢者運用性的相關活動或性別刻板印象,對另一方造成迫害;儘管弱勢者可能抗拒、拒絕,但強勢者不一定能聽見,或難以消化被拒絕的狀態,而持續造成傷害。
這是不是也關係到一個人如何處理「被拒絕」的挫折?
徐孟汎:我們常常教人自我保護,卻很少談如何處理「被拒絕」的失落與憤怒。
陳櫻双:我想每個人要重新了解,「被拒絕」不代表自己就「不被喜歡」,而是這個侵擾的舉動不被喜歡。
徐孟汎:要學習尊重。如果今天只是碰一下,但意識到對方的閃躲、拒絕,就立刻收手、停止,不會因此就被視為性騷擾;除非持續碰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