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綜合報導】台灣遠洋漁業積欠漁工薪資問題再度引發關注,新聯發168號漁船的船東因經營與資金困難,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2個月的薪資,總額約為7萬2600美元(約合新台幣232萬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與關心此案的團體於10月3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雖有八名漁工成功返國並獲發薪資,仍有三名印尼籍漁工滯留於模里西斯的首都路易港,呼籲台灣政府與相關機構介入,協助這些漁工返回家園,並確保其獲得應有的薪資保障。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在記者會上表示,新聯發168號漁船的情況與台權會先前於8月7日揭露的另一艘台灣漁船「銪富號」情況類似,這些船隻的共同問題在於拖欠外籍漁工數月薪資,嚴重影響漁工生計及家庭生活。他指出,這些滯留在路易港的漁工雖未再出海工作,但從今年1月以來未能領取任何薪水,直接影響其生活品質與家庭支持,這樣的情況已構成「強迫勞動」,嚴重侵犯漁工的基本權益。
根據監察院提供的文件顯示,台灣船東以「遵守港口規範」為由禁止漁工離船,聲稱若漁工違規離開船隻,將可能影響台灣漁船在模里西斯港口的卸貨作業和相關許可。台權會對此提出質疑,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說明該規範的具體條文及其合法性。施逸翔表示,若以犧牲漁工的基本權益作為保障台灣漁業的條件,不僅違背人道原則,也將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的國際形象。他進一步呼籲,保障台灣漁業的權益應由政府及船東負責,而非要求最底層的漁工承擔。
在記者會中,施逸翔點出遠洋漁業當前面臨的經營壓力。由於油價上升和漁價不穩,許多台灣遠洋漁船的經營狀況不佳,但這些困境不應轉嫁給基層勞工。他表示,這些外籍漁工大多來自經濟弱勢背景,他們及其家庭往往依賴這份工作維生,卻因業者經營不善而面臨生計威脅,甚至無法如期返家。他呼籲政府及漁業署應採取更嚴格的管理,保障這些底層勞動者的權益,不再讓經營風險轉嫁至最弱勢的勞工身上。他也強調,這樣的情形並非首例,若台灣政府與主要市場的品牌商不共同承擔責任,恐將導致更多遠洋漁船出現薪資積欠、勞動權益受損的狀況,進一步削弱台灣遠洋漁業在國際上的聲譽。
而監察院於10月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籍遠洋漁船新聯發168號是因經營方未清償代理商費用,船體遭法院扣押,船主權移轉的法院程序尚在進行中。當地港務單位要求該船需留人看守,台灣經營者遂自2022年11月起,指派三名印尼籍漁工長期留守船上,並限制其下船。然而,這些漁工自今年1月起即未再收到薪資,已滯留近一年,無法返國,勞動權益遭到嚴重侵害。監察委員紀惠容強調,此事件反映出經營壓力已轉嫁至基層外籍漁工,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新聯發168號漁工滯留事件疑涉人權侵害及勞動剝削,對台灣政府及漁業署的監督管理機制提出質疑;他並關注農業部及漁業署是否落實查核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並追問是否僅依賴船東報告,缺乏實地調查與勞工庇護措施,致使船上漁工的權益受損,要求進一步了解有無機制協助漁工追討積欠薪資、保障其基本人權,以及當局在處理此案中是否存在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