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頻道】放下饒恕迷思找回生命主權

從受害者心路與掙扎談起

(相片提供/senivpetro on Freepik)

◉ 蕭翰人(自由傳道人、衛理神學院神學與心理學整合道碩)

對基督徒的我們而言,「饒恕」這個話題已是老生常談。然而,這個「老生常談」,似乎對受害者已經形成一套標準程序。那些我們熟悉的答案,有時讓人覺得饒恕的目的並非釋放自己,而是為了換取進入天國的門票;不是出於心甘情願,而是迫於人情壓力;不是被保護,而是再次被踐踏。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饒恕?面對不悔改的惡人,我們要如何饒恕?

一位受暴姊妹的自白

一位曾遭受強暴的姊妹,眼睛因為睡眠不足而腫脹,疲憊而無望的眼神顯得毫無光彩。她向牧師發問:「難道神真的要我無條件原諒他七十個七次?」與其說是問,不如說是受傷的靈魂發出的強烈呼求,希望有人可以救她脫離深淵。

牧師回答說:「是的,在馬太福音18章22~23節,彼得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說的七十個七次,代表著無限次的意思,也就是代表要一直原諒。6章15節還說:『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因此,原諒無庸置疑是鐵則!」

那位姊妹說:「那個玷汙我的人毫無悔意,至今仍逍遙法外,春風得意地活著,甚至還恐嚇我。想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他就像在優雅的微笑中道:『我萬眾矚目,而妳平平無奇,若不是妳主動獻身,我怎麼會沾妳?妳若透露,我就能讓妳身敗名裂,家庭分崩離析。』」

教會裡饒恕觀

教會中常見關於饒恕的見解主要能歸類為三種:無條件饒恕、威脅式饒恕、饒恕的好處

無條件饒恕:依據馬太福音18章22~23節,並將重點放在次數的解釋上。其中一派認為「七」是完全的數字,「七十個七次」代表耶穌強調無限次;另一派則認為耶穌設定了饒恕次數的上限就是490次,主張若真心饒恕490次,就能在過程中學會無條件的接納與包容。

威脅式饒恕:依據馬太福音6章14~15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這種觀點將饒恕視為與神「交易」的籌碼,藉此換取進入天國的門票。律法式的字面解釋,將饒恕變成基督徒的責任,甚至是一種必須立即執行的命令。

饒恕的好處:依據以弗所書4章31~32節:「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主張饒恕的益處,例如理性層面勸受害者「別讓別人的錯誤繼續傷害自己」;感性層面則從受害者的心理出發,希望他們能放過自己,擺脫苦毒和憤恨。

反思主流饒恕觀

此外,還有三種與前述相反的詮釋:有條件的饒恕、觀察後的饒恕、饒恕的壞處

有條件的饒恕:依據路加福音17章3~4節:「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這段經文將饒恕建立在加害者悔改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加害者悔改才饒恕,不悔改就不饒恕。

更有人以上帝對人有條件的饒恕作類比,認為人對人的饒恕也應當是有條件的,並以「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章16節)為證,指出得救的條件是「信」,沒有相信的心就無法得到救贖,因此人對人的饒恕也應當以對方真心悔改為前提。

觀察後的饒恕:依據創世記42~44章約瑟的故事。約瑟在饒恕他的兄長之前,經過一系列的試驗,觀察他們是否真心悔改。首先,他威脅兄長們必須將便雅憫帶到埃及,否則全部入監;接著,他選擇囚禁西緬(可能是當初出賣約瑟的主謀),而非長子流便(當初反對出賣約瑟),並觀察到兄長們用家鄉話認罪;最後,便雅憫被迫來到埃及,約瑟又設下圈套,讓便雅憫看似偷竊,藉此強留他,此時猶大挺身而出,願意作便雅憫的替罪羊。約瑟經過長時間的查證,最終與兄長們相認,並饒恕了他們的罪過。

饒恕的壞處:這是長期被忽略的一環,我們總認為饒恕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根據心理學家蘿拉‧盧奇斯(Laura B. Luchies)等人於2010年發表的心理研究「腳踏墊效應」(The Doormat Effect)指出,當我們寬恕的對象不值得被寬恕時,饒恕不但沒有好處,反而會侵蝕我們的自尊和自我概念的清晰度。

該研究的實驗清楚地表明,只有當加害者承認錯誤、感到悔恨、真誠道歉,並願意承擔責任,給予受害者安全感和尊重時,才能恢復受害者的自尊和自我概念清晰度。反之,若加害者不承認錯誤、不感到悔恨、不道歉也不願負責,讓受害者感到不安全和不被尊重,則會進一步損害受害者的自尊和自我概念清晰度。

饒恕是和好還是放過自己?

饒恕意謂和好,這是教會中不成文的潛規則。我們常常以「是否和好」作為饒恕的標準,卻很少追究加害者應負的罪責。當我們勸誡自己或他人饒恕時,是否自以為在替天行道,實際上卻是在助紂為虐?1999年,神學家史蒂文・崔西(Steven Tracy)將聖經中的饒恕分為三種:司法上的饒恕、心理上的饒恕和關係上的饒恕

司法上的饒恕是上帝對罪人的饒恕,前提是罪人認罪悔改;心理上的饒恕不需要加害者的配合,受害者就能做到;關係上的饒恕則需要加害者滿足和好的條件。這個架構有助於我們區分饒恕的層次,也能幫助我們化解看似矛盾的饒恕主張。

英文諺語說:「饒恕別人,放過自己。」非洲諺語說:「饒恕就是勝利。」這些都傳達了心理上饒恕的重要性,這也是神希望我們盡力做到的一點。「七十個七次」是勸誡受害者努力擺脫傷害的囚禁,直到成功為止;債主免債的比喻(馬太福音18章23~35節)則用更高的角度看待受害者的心態,透過自身也曾是加害者的經歷來平衡受害者的心理剝奪感,進而加速心理饒恕的過程。

其實反對饒恕的聲音也被喊得震天乍響,但教會似乎傾向忽略這方面的言論。日本諺語:「饒恕不知悔改者就像在水上作畫。」將關係上的饒恕描繪得淋漓盡致,這也是為什麼不論是路加福音17章4~5節或約瑟的故事,都明確指出關係上的和好必須建立在加害者悔改的基礎上。約瑟甚至在饒恕兄長前,讓西緬承受更長的牢獄之災。什麼是饒恕?饒恕是無條件的嗎?和好是饒恕的唯一標準嗎?

饒恕要達到什麼層次?相信各位讀者已有定見。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