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頻道】莫使聖物崇拜死灰復燃(下)

所謂的「教會傳統」是憑藉想像外加的,並無聖經依據,久而久之積非成是……

(相片提供/senivpetro on Freepik)

◎標學良(退休牧師)

曾經有位牧師告訴我,奉獻是供獻給上帝的,不是給牧師;所以身為牧師的他必須向後轉向十字架,然後把奉獻恭恭敬敬地供獻於上帝面前。這位牧師想像力的確豐富,將奉獻與外邦人「供奉神明」的場景聯想在一塊兒(其實香油錢多半也僅直接投入功德箱),而且他的自我謙卑也已經「過於聖經所記」了(哥林多前書4章6節)。我們為人處事的標準和服事的方式,都必須按著聖經所記而行,絕非憑藉個人想像或效法他人,所謂「有樣看樣,無樣家己想」,這不是我們服事上帝該有的態度。

 3 聖經的奉獻方式

首先,我們要了解,「金錢奉獻」和「獻祭」的差異。「獻祭」是人類墮落以後,罪人向上帝贖罪、感恩、與上帝和好的祭典(創世記4章1~7節,伊甸園裡沒有獻祭,墮落後該隱、亞伯才開始獻祭),其過程與制度非常隆重,規矩嚴格,態度極其肅穆,分毫不得馬虎。關於獻祭,聖經的記載鉅細靡遺,可說大費周章。

至於金錢或財物的奉獻,雖然聖經十分強調奉獻的重要和蒙福,但並未明定奉獻的規矩或方式,亦無確立一套奉獻的儀式,諸如:牧師是否該面向十字架、是否該從講壇下來等。我們且回歸聖經,看看聖經的教導。

1.亞伯蘭殺敗了基大老瑪王凱旋歸來,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為他祝福,「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世記14章20節)這次十分之一是直接交給麥基洗德(祭司)的,這是什一奉獻之開端。

2.以色列民的什一奉獻是如何處理呢?根據瑪拉基書3章10節的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耶和華的倉庫設有利未人主管這事,並設有副管協助他(歷代志下31章11~12節),奉獻就交給他們。

3.聖殿的奉獻。耶路撒冷的聖殿,在婦女院設有13座奉獻箱,奉獻箱的形狀上尖下寬,有點像號角,所以他們稱之為「號角桶」(The Trumpets)。耶穌曾在這裡稱讚窮寡婦的兩個半釐奉獻(馬可福音12章41~44節,路加福音21章1~4節)。很確定他們的奉獻是直接投入奉獻箱裡,就像今天許多教會也是這樣做。

4.五旬節聖靈降臨後,教會面對迫害,信徒表現彼此相愛的精神,相濡以沫。聖經說:「人人將田產賣了,把所賣的價錢拿來放在使徒的腳前……有一個利未人……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的腳前。」(使徒行傳4章34、36~37節)很清楚他們的奉獻是交給使徒,並且「放在使徒腳前」,不是放在使徒「腳後」,可見使徒根本沒有向後轉。

5.使徒保羅,曾為耶路撒冷母會因遭逼迫導致貧困的信徒,向外邦教會發動募捐(加拉太書2章10節,哥林多後書8章9章,羅馬書15章25節,使徒行傳24章17節)。他在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上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哥林多前書16章2~4節)此處亦無提及捐獻有什麼特殊方式,或特別的儀節。只提醒要寫信,要舉薦代表帶捐款和保羅一同送到耶路撒冷。我們在這裡看到保羅處理錢財非常小心,光明磊落、清清白白,免招物議。

既然聖經給我們的範例是如此,我們何必異想天開,甚至不惜干犯上帝的誡命,使用外邦人供奉神明的觀念和重演五百年前大公教會「聖物崇拜」的謬誤?

 4 前車之鑑

隨著福音的廣傳與教會的擴展,特別是主後380年羅馬帝國的東部皇帝狄奧多西一世(Theodosius I),和西部皇帝格拉提安(Gratianus),共同頒布《帖撒羅尼迦敕令》,宣布基督教為羅馬帝國之國教以來,教會逐漸形成三大權威源頭,掌控教會和基督徒信仰。除了聖經之外,還有教會傳統和教皇的權威,其中教會傳統的權威尤甚,教皇本身亦須遵循教會傳統。

所謂的「教會傳統」是憑藉想像外加的,並無聖經依據,久而久之積非成是;即便違背聖經,教會仍選擇遷就傳統而放棄聖經的教導。諸如:聖物崇拜、聖徒崇拜、聖像崇拜等,皆為拜偶像的行為,但大公教會的十誡逕將「不可拜偶像」(出埃及記20章4節)這一誡命移除,以致信徒不知道拜偶像乃干犯了上帝的誡命,實在可悲(註1)。

16世紀的宗教改革家,如馬丁路德、慈運理和加爾文等領袖們,基於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唯獨基督、唯獨上帝的榮耀五大基本信仰原則,反駁居主導地位的大公教會,竭力去除聖物崇拜的惡習,尤其慈運理和加爾文最為徹底。慈運理撤去了禮拜堂一切的圖像、壁上的圖畫、聖物、十架苦像、祭壇、燭、教牧的禮服、繡帷與其他形形色色的裝潢,並將禮拜堂的牆壁以石灰水刷白(註2)。後來加爾文接續慈運理的做法,不過他保留會眾吟詩,並以講道為禮拜儀式中居最主要的地位。因著他們的努力奮鬥,聖物和偶像崇拜的大惡才禁絕。不料,五百年後的今日卻死灰復燃,令人感嘆。

其實聖物、聖畫、聖像、十字架都不是問題,皆可作信徒教育的教材、信仰的標誌,以及教堂的藝術裝置;但若將其「神格化」,對其崇拜、祈禱,或認為藉著這一些「聖物」才能親近上帝,那就干犯上帝誡命了。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親近上帝全然無須靠著任何所謂的「聖物」或其他媒介,只信靠耶穌。五旬節門徒在馬可樓聚會,那時沒有教堂,也沒有十字架,更沒有任何聖物,什麼都沒有;只因為大家同心禱告,就都被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來,並帶著聖靈大能把福音傳開(使徒行傳2章1到12節)。

顯然,敬拜上帝和蒙受上帝的恩典,全然和聖物無關!不是嗎? (全文完)


註1:大公教會和信義宗教會十誡(遺漏了「不可拜偶像」的禁誡):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你不可妄稱你上帝的名;第三條你當守安息日為聖日;第四條你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第五條你不可殺人;第六條你不可奸淫;第七條你不可偷盜;第八條你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第九條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第十條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牲畜並他一切所有的。

註2:古勒本著,李少蘭譯。《教會歷史(下冊)》,香港:信義宗聯合出版社,1961年,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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