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國土規劃需求 公民團體籲法規上路不該再延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林婉婷綜合報導】2016年公告、歷經八年準備期的《國土計畫法》原定於明年5月正式上路,但近來有不分黨派之立委以「地方縣市政府尚未預備好」等名義訴求再展延兩年。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在11月21日上午、立院內政委員會排定審查該法的同時段召開記者會、呼籲如期上路。內政委員們已於21日會議中完成《國土計畫法》草案審查,而是否如期上路則涉及第45條,由於修正提案版本過多、保留至黨團協商再次討論。

該記者會由地公副執行長黃靖庭主持,受邀出席發言者有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民進黨籍原住民立法委員Saidhai Tahovecahe(伍麗華)、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黃偉茹、第一線國土計畫規劃師廖技師、地公議題部專員黃子芸。眾人破除關於土地分類劃設、原住民族權益、地方政府預備等迷思,並且強調包含相關公務人員皆為法規上路預備多年,不應再延宕導致國土劃設權益受損、相關人員負擔超額工作量。

郭鴻儀表示,2020年公告施行的《國土計畫法》第45條已明確揭示由「區域計畫」過渡到「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到「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進程;如今多數地方政府願意配合、部分立委卻要修法改期;甚至有的立委在當時支持通過、現在卻在阻擋上路,恐怕已涉及「禁反言原則」。他直言,《國土計畫法》相較《區域計畫法》有更明確的國土規劃目標,應讓《國土計畫法》如期上路、《區域計畫法》如期落日。

(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

林淑芬則點出,《國土計畫法》明確保障既有合法權利及允許土地使用,例如只要屬《區域計畫法》中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鹽業用地等,未來仍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

而調整重點在於「取消個案變更」,未來若有城鄉發展需求,可透過直轄市、縣(市)每五年通盤檢討,或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來調整,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整體發展的規劃責任和權限,而不是著眼於當前利益。她也提出要將《國土計畫法》第45條的「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一併」刪除,讓已經完成的縣市可以如期上路、成為正面範例。

黃偉茹以圖表說明《國土計畫法》的四項新工具可適切回應《區域計畫法》的問題,也談到學界自10月初發起系列支持「國土計畫」準時上路的行動,包括投書、論壇及連署。截至記者會當時已有68個團體參與連署,包括49個全國性團體及19個地方性團體;個人連署總共395,團體代表及具指標性公務人員超過160人,這都顯示社會對國土計畫準時上路的期待。

(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

《國土計畫法》中明定,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使用的管制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另劃定時,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擬定、執行與管理(諮商同意機制);這些條文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尊重和保障。Saidhai Tahovecahe指出,國土計畫上路後可以解決過往調查與說明不足導致土地使用「合理卻不合法」、財團恣意開發卻沒有重視部落意願等情形;且政府也已同意計畫上路後,族人可以「既有房屋」申請、節省程序消耗的時間與費用。她呼籲族人不要受到謠言影響,應明辨繼續延期究竟會讓誰能得利、誰在受苦。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廖技師指出,許多第一線人員其實是靠著「燃燒自我」,並期盼計畫「準時上路」在苦撐;特別是相關承辦人員,多數是在既有的土地變更、開發等業務上,再承接國土計畫業務,工作量是原先的二到三倍,曾聽過有人月加班時數常態高達60至80小時,甚至因自主加班,實際數字遠超過帳面數字。她強調,現在距離國土計畫上路只剩最後一哩路,卻遇到立法者以不切實際的理由,否定第一線人員多年的努力與用心;第一線人員也國民,如此草率修法恐折損國民對立法者和國家政策的信任。

黃子芸說明,全台22個直轄市、縣(市)中,已有14個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作業並函報內政部審議,另有6個公開表示將於年底或明年初提交到內政部,在記者會召開當下僅雲林縣、南投縣持續拖延。在地公看來,這並不構成國土計畫上路必須再推遲的理由;尤其高雄市已明確對政策表示支持、台南市提出加速審議,甚至花蓮縣也期待能積極辦理「太巴塱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案」。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製表/地球公民基金會)

事實上針對國土計畫法延後執行的利弊,成功大學國土研究中心也早在11月8日就舉辦專家論壇。會中有多位學者尤其數次反駁「被劃分為農地發展區第一類、第二類等於判死刑」的說法,指出農一、農二的耕種權益不變,反而有助於改善過去投資客購買農地開發,導致台灣農地支離破碎、農田間出現高汙染工業廠房、政府農業資源難以集中挹注,衝擊農業發展、傳承甚至影響糧食安全等問題。另相較於《區域計畫法》沒有檢討機制,《國土計畫法》明定全國每十年、地方縣市每五年要通盤檢討,有滾動式調整、修正空間。眾人也討論到立法者的態度轉變恐怕造成失信於民、「特別犧牲」的定義與是否適用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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