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日前死刑釋憲、近期《憲法訴訟法》修正爭議接引起社會熱議。在12月6日晚上,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舉辦「南方有人」講座,主題「死刑與大法官的愛恨情仇」,由台權會執委邱毓斌主持、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主講,回顧大法官與憲法法庭制度、廢死運動的脈絡,也解析「113年憲判字第八號」,最後談到大法官存在的重要性。
多數民主國家都有違憲審查制度。張娟芬介紹,台灣大法官從1948年開始設立;過去「憲法法庭」稱為大法官會議,直至有《憲法訴訟法》、2022年正名為現稱,且處理案件的程序也基於相關法源而更加透明。
在司法積極主義與極簡主義的光譜中,台灣大法官較偏向後者。早期由於威權體制,大法官並沒有實質權力和影響力;但這並不代表台灣大法官沒有促成司法改革,張娟芬舉例:1994年釋字365號以「平等權」概念,讓民法裡的親權行使不再以父權優先;2017年釋字748號則宣判「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她認為在這兩個案例中,大法官的立場是關鍵。

看見案件的背後 公民團體挑戰死刑
而台灣廢死運動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的「湯英生案」。原住民族人湯英生是師專畢業生,卻在到台北求職僅僅九日後,因為不堪資方的嚴重剝削而犯下殺人案、遭判死刑。而另一個案件是1990年的反共義士馬曉濱等人犯下綁架案;他們犯案是為贖金、並沒有傷害人質,甚至人質也出庭作證自己沒有受到虐待,但由於當時法律規定是「擄人勒贖唯一死刑」,馬曉濱等人最終遭判死刑。
這些案件促使廢死支持者開始探討、挑戰嚴刑峻法;1995年代後增加「冤案」角度,除了救援個案,也積極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2003年廢死聯盟正式成立;聚焦「廢除死刑」而不是「司法改革」,是因為當年死刑定讞後幾日便會執行,其難以救援且重大影響的特性,公民團體認為有獨立推動「廢死」議題的必要性。
實問卻得到虛答 沒有回應廢死與否
而2006年至2009年,由於死刑執行暫緩,廢死聯盟開始推動「死刑全辯護」,以及社會安全網、被害人支持系統和監獄教化功能等工程;張娟芬特別點出,上述三項工程雖然與廢死相關,但並不是因為「沒有死刑後需要配套」才要推動,而是一個健全社會本來就需要關注的工程。2010年因為媒體帶動討論,死刑執行恢復。
廢死聯盟的三項主要任務是個案救援、社會溝通和制度改革,兩相次要工作是聲請釋憲、政治遊說與國際串聯。針對今年的釋憲結果,張娟芬坦言大法官所宣示的,很多其實已經是「現況」,例如全程要有辯護人、第三審要開言詞辯論等;令廢死團體失望的是,大法官沒有直面回答「死刑是否違憲」和「生命權」等關鍵問題。
回顧歷史,台灣大法官曾數次進行與死刑相關的憲法解釋,包含販毒唯一死刑、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等,而關於程序保障的聲請則不被受理。這些年來,大法官的態度也有所轉變,從「不殺人也必須償命」到「死刑不必改進」,接著又到「死刑需要改進」,但對於是否「廢死」仍沒有正面回應。張娟芬強調,把程序變得更嚴格、嚴謹,不代表能避免死刑被濫用。

避免多數決犯錯 大法官本質是逆風
張娟芬說明,憲法在學理上是規範政府組成和人權保障,且是避免「政府」侵害「人民」權利。這種設計是基於憲政與民主之間其實有緊張關係;民主和法律都是「多數決」,但有些事情是不能用多數決來決定的、尤其是人權相關;因為歷史讓人們知道多數決可能會因為激情、偏見、排擠、短視等而犯錯。
她直言,大法官是憲法的捍衛者;很多人誤解大法官是菁英份子、藐視民意,但根據上述設計,其實大法官本質就是「逆風」。
她認為「憲法」應是一種共同體的意識,尋求共識、共鳴、共同點,應該更具有包容性、不是輕易把人推出群體,就像日前奪得世界棒球12強賽冠軍的台灣隊,不論是表現出色還是不慎失誤的人,都能獲得掌聲、鼓勵、肯定。大法官的重要性,在於透過解釋來守護這樣的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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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時間,與會者們與講者探討如何讓人民與憲法距離更靠近、憲判八號後廢死聯盟要如何行動、憲法法庭可能被立法院癱瘓的問題根源、死刑替代方案和假釋門檻等。張娟芬表示,根據大法官的「死刑限縮」規定,聲請釋憲的37位聲請人得檢視自己的案件,並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因此案件有可能再審。這也是接下聯盟的工作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