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樣態多種 次次修法回應不足

(相片提供/Freepik)

【林婉婷採訪報導】2024年,隨著「創意私房」「美術館叔叔」「培諾米達幼兒園」和「Fans17」重大案件被偵破、宣判,「兒少性剝削」議題再度為公眾討論。同樣在去年,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架涉及兒少性剝削的二次元創作遊戲、影像,引起「兒少保護」和「創作自由」之爭;再考量人工智慧(AI)生成圖像的技術日益成熟,促使立法院於202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鄭子薇在今年1月1日受訪時表示,由於AI生成的創作風格多元,具體判定仍要進入個案討論。

針對上述爭議,去年衛生福利部與立法委員、婦幼團體、ACGN團體經會議討論法規疑義與處理原則,除藉由函釋說明,也促成後續修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款增訂兒少性剝削樣態,為:「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虛擬圖像觸犯《兒少條例》的種類列於「立法說明」,包含「以真實兒少為創作背景的圖像」和「AI生成的擬真圖像」。鄭子薇說明,後者是基於AI生成圖像使用大數據資料庫,可能涉及真實兒少受害;而沒有涉及真實兒少受害的原創繪圖不適用《兒少條例》,但嚴重可能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除了圖像,法律也規範「語音或其他物品」;兒少性相關的「文字」和「語音」例如描繪兒少性行為的小說、以兒少AI語音念誦色情內容等,是否也會觸法?鄭子薇表示,雖然目前沒有實際案例,但判定一樣是依據作品否背後有真實兒少受害;值得注意的是,AI語音則與AI生成圖像同理,涉及大數據資料庫問題。

鄭子薇點出,事實上,法令對兒少保護更為謹慎,如果文字描述嚴重到可能造成模仿、社會恐慌,也有可能會被發動刑事偵查。又例如在封閉論壇討論想法,但沒有製造、持有或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等行為,雖然法律並不處罰「思想犯」,但若在公開論壇揚言要到某間學校偷拍等,可能會造成社會恐慌,則有機率構成恐嚇罪,或在刑事案件調查時被列為補強證據。

根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兒少性剝削案件數量為3354件,較2022年增幅達46.98%;而2022年和2023年的案件有超過八成(共4885件)涉及拍攝製造和散布兒少性影像,並有約七成案件是利用網路進行。兒少性影像問題獲得重視,過去被忽略的制度缺口也得到重新檢視與補正的機會;不僅是虛擬圖像,包含在「培諾米達幼兒園」案件中,連帶引起討論的「媒體能否揭露幼兒性侵事件資訊」爭議,衛福部也在與相關單位會議後訂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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