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比速度重要

劉伯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5月17日一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醫療財團法人部分,規定主管機關加派一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公益監察人」,董事席次至少一席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一旦通過,恐會徒增醫療法人營運困擾,反而違反醫療公益性的本質。

由教會組成的醫療財團法人和民間企業組成的財團法人其實有很大的差別,民間企業會因利益而影響到醫療機構的經營,和教會成立醫療機構的宗旨大大不同,但法律卻要一體規範和監督,對教會醫療機構真是不公平,反而增加莫須有的困擾。以馬偕醫院來說,現行醫院董事產生方式是從長老教會1260間教會當中,依教會法規推薦,再由銓衡小組遴選產生,過程公開透明,審核標準及選任方式皆高於主管機關所謂的「公益性」,且需肩負教會醫院落實醫療濟世與宣揚基督精神的雙重目的與使命。如果未來還要再加派一位所謂「公益監察人」來監督董事會,實在有疊床架屋之憾!

再來看修法的內容,目前修改的用意似乎都偏重在醫院財務及人事監督。事實上,現行醫療財團法人負責監督的董事會章程已明文規範需具自主監督機制,再往上就是握有制裁權的中央主管機關了。而其監督內容,如財務報表,除要公開讓大眾檢視外,每年對外捐贈及盈餘報表也要呈報政府主管機關查核,如有違規事件即會被開罰,因此根本沒有任何可隱匿的空間。

擁有醫院等級認證的醫策會是另一個嚴格的專業監督機構;其他還有許多民間監督系統,也用放大鏡檢視財團法人的財務結構。對於某些宗教屬性的醫療財團法人,更要接受宗教組織內部稽核,甚至每年每季都要向所有信眾呈報財務、人事及營運各方面細項,經過這麼多層考核後,已完全沒有漏網之魚的空間。

最後,具有重要性的自主「考核」機制,就是市場淘汰機制。醫療屬於頂尖自主的專業,如何挽留及羅織專業人才,已是各家財團法人醫院的痛,經營者所提供的職場規格,為了招攬人才,已大大超越了監督者的最低門檻。如果醫院多了一個公派監察人來「監督」,其角色及需求性何在?修正案沒有講清楚,如何讓人信服?

雖然說多一位公益監察人來「看頭看尾」,其立意是用心良苦!但醫療機構該是被鼓勵,而不是層層監控,特別是宗教團體成立的醫療機構,醫院獲利會將盈餘再投入到設備上,以病患就醫權為優先,加上城鄉差距的關係,教會醫療機構在偏鄉的醫院幾乎是賠本經營,目的是要照顧偏遠地區民眾,和企業營利目的大大不同。

醫療志業的核心價值本來就是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具宗教性質的醫院更大部分都是外國善心宗教家出錢出力來設立的,完全沒有牟利動機,但因時空背景變遷,如今新法卻將兩種不同屬性的事業體「一視同仁」。

教會體制運作已超過百年了,並無重大弊端發生,因此誠摯呼籲在修定公派公益監察人之決策上,萬萬不能因為要迅速完成法定程序而忽略了正確的方向!主事者如基於一己之私,指派的監察人只是酬庸或安排職位,對醫學並非專精,一旦遇到危機,提出非專業意見,導致醫療營運危機擴大,醫療品質下降,其責任要如何歸屬?畢竟醫療是不容許有任何意外閃失,人的價值是不能用有形價格來量化!

(作者為馬偕醫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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