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二二八紀念講座 談霸凌問題 盼帶來和平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高雄中會教社部於2月28日上午假德和教會舉辦二二八事件紀念講座,聚焦探討現代社會的歧視、職場霸凌和校園霸凌問題,邀請台南神學院助理教授蕭益仕牧師主講,帶領與會者們認識並反思霸凌的影響,進而學習如何成為「和平的使者」。

蕭益仕指出,近幾年教育部尤其重視校園霸凌和性騷擾問題,並訂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而職場霸凌也有相關法令規範,但分散於不同法條中。不過今年2月19日,媒體報導行政院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增訂「職場霸凌專章」,預計最快5月送入立法院。

他引用新竹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以及勞動部、高雄市政府對「職場霸凌」的定義,說明職場霸凌是在工作職場發生,具有持續性、涉及權力關係,施以負面行為並造成生理(身體)和心理(精神)傷害。

職場霸凌不只是發生於上司對下屬、同事間,與客戶間的霸凌也屬於職場霸凌。而除了透過言語、肢體、關係,在網路(通訊軟體或社交平台)散播傷害對方的資訊,或性騷擾、性侵害,以及因為遭受霸凌轉而欺負他人,這些都屬於霸凌。

蕭益仕強調,職場霸凌對一個人的影響是全方位的。可能造成焦慮、憂鬱、低自尊,甚至發展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導致對環境過於敏感,難以融入集體生活、產生孤獨感。哪怕離開現在的職場,也無法輕易擺脫被霸凌的陰影,例如害怕再次被霸凌而不信任他人、難以適應新環境。另外,霸凌也會造成團體恐慌,沒有被霸凌的其他人擔心自己也成為被霸凌對象,因此影響職場氛圍。

(攝影/林婉婷)

蕭益仕提醒,遭遇職場霸凌時,可以尋求制度層面或專業資源的幫助,制度救濟途徑包含公司內部(法務、人資、主管等)、法律訴訟、外部申訴(主管機關);另外也要建立情緒調適的管道。而要避免成為「霸凌者」,他建議在職場溝通時「對事不對人」,避免人身攻擊和敵意行為;避免工作分配不當、勞逸不均;重視公私領域界線,職務監督避免逾越合理範圍。

「校園霸凌」的定義與職場霸凌略有不同,必須符合:持續性、故意、侵害行為和損害結果這四個要件。而不論同校、不同校,或發生於學校內、學校外(如補習班、實習單位等),霸凌者是否為學生、教師、校長還是其他校內職員,只要被霸凌者具有「學生」身分,都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事件任何人都可以檢舉,需具名填寫檢舉書並簡述事件;而校長、教職員知悉校園霸凌事件後,依法要在24小時內通報。蕭益仕在問答時補充,哪怕被霸凌學生已經畢業、霸凌者也畢業或離開該校,只要事件發生當時具有「學生」身分,學校仍然可以進行校園霸凌的調查。

講座後為「愛・和平祈禱會」,透過音樂、禱告思想上帝的恩典、慈愛、公義與和平,不以仇恨的眼光看待世界的苦難,為世界局勢、台灣政治和社會發展獻上禱告,仰望耶穌基督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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