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南辦講座 解讀政治檔案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在轉型正義工程裡,政治檔案的解密,對於社會理解威權統治真相和究責相當重要。不過在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辦、2月27日晚間進行的「揭開白色恐怖歷史面紗:政治檔案的出土與解讀」講座上,主講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研究員陳昱齊提醒,政治檔案是威權統治者、國家視角的文件,因此除了解讀檔案本身,研究時也應要參考其他資料,與檔案對照、考證。

陳昱齊在講座中首先分享德國的例子。東德倒台前銷毀大量政治檔案,這些檔案堆疊後高度111公里,光是索引卡就有4100萬張;破碎的檔案裝滿1.6萬個袋子。為了還原東德歷史,德國政府特別設立史塔西檔案館,每年投入大量經費在修復與解密這些破碎的紙本檔案。運作31年後完成階段性任務,該機構併入國家檔案檔。

對於為何要耗費高成本人力、物力來修復檔案,史塔西檔案局第一任局長高克牧師(Joachim Gauck)曾強調:「只有當我們知道實際上曾經發生過什麼,我們才知道應該原諒什麼。」在史塔西檔案局運作期間,有735萬人次申請閱覽檔案,以確認自己過去遭受不當對待(解僱、逮捕等)的原因,並發現揭發自己的線民可能就是自己的朋友、甚至家人。

說謊與銷毀 不被公開的檔案

在台灣,1960年10月8日下午,雜誌《自由中國》創辦人雷震被宣判有期徒刑十年。但透過政治檔案的揭露,可以確定同日上午,蔣中正就已在總統府內機密會議中裁示:雷震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自由中國要撤銷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政治檔案讓蔣中正與國民黨高層介入雷震案並「未審先判」的過程得以為後世所知。

事實上,1987年解嚴前的二二八平反運動、解嚴後的白色恐怖平反運動,民間都曾呼籲要公布政治檔案。但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卻宣稱「並未存檔」,例如1993年的陳文成命案、1997年的林宅血案皆如此;但在2018年,國家安全局又交出上述兩案的檔案,證實當年「沒有檔案」是說謊。更甚者,還有私下銷毀檔案的案例,如前述的雷震案。

雷震入獄後仍在獄中書寫回憶錄,但原稿在出獄時被強行沒收;1988年4月14日,雷震的夫人宋英以監察委員身分要求重新調查雷震案,並歸還遭扣押物品;時任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在4月30日接受立委質詢時稱雷震獄中手稿保存良好,但直到監察院在7月前往新店監獄調查,才發現這份超過2萬9000頁的手稿,早在4月30日就遭獄方銷毀,僅留下部分複印稿。

讀政治檔案 再思審判的過程

根據國家檔案局在2025年1月公告之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檔案局典藏堆疊高度約31公里、約相當於60座台北101,其中政治類占9.47%。基於政治檔案對轉型正義工程的重要性,立法院於2019年通過《政治檔案條例》。

過去政治檔案的揭露,受限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第2點,因此很多時候關鍵內容遭到塗銷、無法辨識。所幸立法院在2023年修法,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的「永久保密」改為「定期檢討」,後者則刪除。新制於去年2月28日正式上路。

(攝影/林婉婷)

威權時期的政治案件判決,層層過程留下的相關檔案,都是研究的資料。陳昱齊依序說明:在保安司令部初審後,判決書交由軍政長官核定與覆議,先給參謀總長、總統府幕僚,最後是總統(蔣中正)。判決確定後執行;死刑通知家屬來領回遺體,有期徒刑則沒收財產、入獄服刑。因為政治犯財產部分作為檢舉人和辦案人獎金,因此也有貪圖錢財而發生的冤案。

有期徒刑不只是依判決結果,還會因為獄中考核分數不佳,在未經額外判決下就增加刑期;出獄後還會遭到情治單位監控。例如出身高雄的文學家、政治受難者柯旗化,原本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以感訓為由再關押三年;在1976年出獄後,仍被持續監控至1996年。

塗鴉到化名 檔案隱藏的訊息

陳昱齊帶領與會者閱讀政治檔案,點出解讀檔案需要有好眼力、觀察力和聯想力。需要好眼力是因為很多檔案是手寫,有層層塗改和刪修痕跡,並不是那麼容易閱讀。而觀察力與聯想力,則是幫助研究者「看懂」這些檔案被歸入「政治檔案」的原因。

例如一張塗鴉、一張廣告,就因為圖畫上有一顆「紅色五角星星」,被視為影射中國的「五星旗」,於是被收入政治檔案。而調查站與調查局為保密通訊,曾於信件中使用化名,例如鄭實樸先生、高立誠先生指「調查局」,劉保章先生、魯復南先生分別指「彰化」和「南投」的調查站。

問答時間,眾人討論到「檔案揭密」與「個人隱私」的問題。陳昱齊指出,《政治檔案條例》有規定,當檔案局發現檔案內容涉及高度個人隱私,在公開前應聯繫、告知當事人,使其能就開放應用表示意見;若當事人已死亡,根據條例第8條第7項,繼承人可以對檔案內容加註補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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