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踏話頭 ‖‖
2005年訂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經屆滿20週年。究竟當年台灣是在什麼樣的時空背景下訂定這部法律?其法律位階與倡議過程又是如何?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是否發揮應有功能,保有原住民族的權益與尊嚴?本期新聞專題專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及民族議會,一同訴說《原基法》的故事。
——總編輯陳逸凡
速定相關法律,莫淪為無齒老虎
|總會原宣幹事 Omi Wilang|
【林宜瑩專題報導】2025年2月5日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20週年,該法法律位階高於一般法,僅次於《憲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幹事Omi Wilang(歐蜜・偉浪)牧師說,《原基法》第21條賦予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開發案中的諮商同意權,要求資訊公開、部落同意與利益分享,成為原住民權益的重要依據。

《原基法》前原住民的處境
Omi Wilang指出,從荷據、日治到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對原住民的土地與財產治理多仰賴行政命令。《憲法》保障族群平等與財產權,但原住民土地權未獲正視。「整個台灣土地都是原住民所擁有,卻從未被保障到,甚至還要回頭向國家租用,並未拿到應得、正式合法權利。」日治時期,原住民保留地每人6公頃,總計24萬公頃;國民政府來台後,改以《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管理,後將「山地」改成「原住民」,加上「開發」兩字,更名為《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並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範,實質視原住民為次等族群。
「這也是為何在1989、1990、1992年,原住民族紛紛走上街頭,發起三波『還我土地』運動的原因。」Omi Wilang說,時任行政院長的李煥召見原住民領袖,質疑土地歸還的法源、範圍及對象,領袖們啞口無言。後來,政府撥出一萬多公頃土地供申請「增劃編」,「這是一種上對下、不對等、只給半根骨頭的施捨。」行政命令在正式法律前形同虛設,朝令隨時可以夕改。
符合普世價值
《原基法》在2005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陳水扁頒布實施,「早於聯合國2007年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兩年,是值得肯定的,而且與普世價值相符。」Omi Wilang說。

1999年總統大選期間,一群原住民知識分子,當中不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長執信徒,草擬「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被稱為「新夥伴關係七條論」,包括:一、承認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三、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四、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五、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六、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利用;七、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Omi Wilang說,當時競選總統有連戰、宋楚瑜、陳水扁、李敖、許信良五組人馬,原住民各族代表帶著「新夥伴關係七條論」一一拜訪,在國民黨、新黨、兩組無黨籍處都吃了閉門羹,只有陳水扁願意簽署。「沒想到,宋楚瑜因興票案,國民黨與親民黨惡鬥,讓陳水扁漁翁得利,當選第十任總統選舉。」

Omi Wilang說,因怕陳水扁不認帳,2001年原住民12族代表又擬定更詳細的「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經多次交涉,2002年10月19日又簽署「再肯認協定」,除了既有原則,還加上前言、12條落實方案,由阿美、布農、排灣、普悠瑪、賽夏、達悟、德魯固(太魯閣)、鄒、魯凱、賽德克、泰雅爾、邵12族代表,以及陳水扁親筆簽名。律師出身的陳水扁,廣邀原住民各族法政學者成立小組,2004年草擬「原住民族憲法專章」,在立法院藍綠各半的局勢下,於2005年通過《原基法》。
施行細則仍待努力
Omi Wilang坦言,《原基法》雖具母法架構,子法與施行細則並未完備,這正是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因此有人稱《原基法》是「沒有牙齒的老虎」。現在雖有《原住民族保留地保育利用條例》躺在立法院待審,因牽扯各方複雜問題,成了各政黨都不願觸碰的燙手山芋。
Omi Wilang表示,諮商同意權到底是依據行政區域劃分,還是以傳統領域界定,還有待釐清,而且執行諮商同意權,原住民傳統強調共識而非多數決。他呼籲完善相關法律,如國家語言、土地海域、原住民自治、國土計畫等領域法律配搭,「工程浩大、任務艱鉅,期望有更多人投入與關注,使相關法律更臻於完備,讓原住民族有更多元的發展,這一定是台灣國家之福。」(攝影/林宜瑩)
自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於2000年成立,與族人相關的行動便幾乎無役不與,不僅為族人發聲,也維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身分不明無經費 巧婦難為無米炊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 Utux Lbak|
【林宜瑩專題報導】Utux Lbak(烏杜夫・勒巴克)擔任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已達十年,他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雖為原住民自治鋪路,但民族議會非國家編制,連法人都不是,無法申請任何經費補助,議長等職都是兼職。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於2000年成立,首任議長為牧師Watan Yawi(林春輝)。Utux Lbak表示,泰雅爾族分布很廣,分布在台灣中北部中央山脈兩側,橫跨七個縣市、十大流域,共成立80多個民族議會,「要聚集各區域代表開會是大工程,因此民族議會的功能主要是議題的主導或參與。」
從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原住民保留地被侵占、原住民與政府或財團糾紛到最近立委高金素梅汙衊族語教會獎勵制度等,「泰雅爾族民族議會幾乎是無役不與,就是希望傳達泰雅爾族的聲音、維護應有權益。」Utux Lbak指出,民族議會是跨部落的集結,考量整體利益後參與相關公共議題。
「遇到同族甚至同區域各部落意見相左時,不斷溝通是化解歧見、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Utux Lbak以司馬庫斯為例,當族人決定共同生產、分配時,初期有幾家不願參與,彼此關係緊張,但經泰雅爾族民族議會不斷溝通,雖未能讓彼此都加入同一體系運作,關係卻和緩下來,可以合作。
Utux Lbak說,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沒有行政權、裁決權,可是全台130多個泰雅爾部落有80多個部落、500多位代表參與,仍具一定代表性。「那些反對民族議會的人,說穿了就是政治傾向不同。」多數泰雅爾族人對民族議會是友善的,因為民族議會是為族人權益發聲,不是為個人利益。

Utux Lbak感謝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特別鼓勵民族議會代表參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2021年4月23日,在蔡前總統見證下,Skaru流域部落群與林務局、雪霸國家公園簽署「共管合作備忘錄」,由Skaru流域部落群主權行動聯盟召集人Batu Temu(法度・鐵木)與農委會林務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代表簽署,象徵泰雅爾族與政府在山林治理上的和解與共管。
山路難走 一步步走向康莊大道
|排灣族民族議會議長 曾華德|
【林婉婷專題報導】「民族議會的成立,就是為了推動族群自治。」排灣族民族議會議長曾華德指出,排灣族藉此產生內部共識,對外連結16個族群民族議會,與政府平等對話,這也是為何民族議會沒有立案為社團法人,「因為要去殖民化,我們不能再隸屬於政府體制。」
排灣族民族議會歷經六年努力,於2022年成立。雖然年輕,卻已數度針對重要議題舉辦研討會或發表聲明,比如連同其他民族議會關心莫拉克風災後搬遷至永久屋聚落的族人權益,以及召開第一屆全國原住民族是會議。曾任立法委員的曾華德觀察到現行法律與政策忽視原住民主體性,例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缺乏原住民代表,僅聚焦於部落周邊,缺乏長遠發展、物盡其用的想像,未考量建物合法化、公務用地與停車空間增設、發展建地和活動場地預留等族人土地使用需求。
其他如傳統領域劃設、原住民保留地多元利用、狩獵權保障,以及為移居金門、馬祖和本島都會區的原住民族人訂定發展條例和關懷政策等,「全都需要檢討。」曾華德說,實現族群自治三階段是計畫、協調、立法,先確定族群自治範圍、權限和財政等,並與行政單位溝通,最後立法源依據,「沒有法源依據,民族自治就是美麗的幻想。」

曾華德呼籲,政策要走向族群平等,或許需要更多時間,但至少資源分配要平均。很多設施到部落就變成簡易版,如簡易道路、簡易橋、簡易球場,「全國的原住民部落道路的修建經費,比不上高速公路一公里的修建經費,顯示政策立意和資源分配不平等。」
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看似為部落自主開道路,但問題是依法申請牽涉到其他法案和主管機關,權益的行使與保障更複雜,可能遇到阻礙。曾華德點出,真正關心原住民的立委應該推動修憲,納入「原住民專章」。但現在立法院的亂象讓他感嘆,從未見過原住民立委如此自我矮化,「這種自願被殖民的現象需要更加留意。」
「山路雖然難走,但要一步一步走向康莊大道。」目前排灣族民族議會正籌備第二屆族是論壇,曾華德勉勵族人、尤其年輕人不要自稱弱勢、少數,要視自己為新興民族。他盼望政府理解,原住民不是負擔,而是資產。
不是等待機會 是創造機會
|魯凱民族議會主席 杜正吉|
【林婉婷專題報導】2016年8月1日,時任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委員會。多位長期關心族群主體性、文化詮釋權、民族自治的魯凱族人決定積極行動,於同年底組成魯凱民族議會籌備小組,時任霧台鄉鄉長、現任魯凱民族議會主席杜正吉亦參與,鄉公所受委託安排各部落說明會。
杜正吉回顧當時,魯凱族學者台邦‧撒沙勒教授、阿禮部落傳統領袖包基成等人皆致力推動,希望民族議會成為族群凝聚共識平台。高雄茂林、萬山、多納三部落有族人正籌備正名運動,起初稍有疑慮,後來也認同民族議會。最終,魯凱民族議會於2017年正式成立。杜正吉說,魯凱民族議會委員產生方式與其他民族議會不同,各部落傳統領袖為當然委員,另設一般委員,可依部落規模增設,但不超過三人,最終委員總數為48人。議會成立後,曾關心百合花意涵詮釋、部落間固有疆域界定,也關心跨族群議題如《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上路後的爭議,與排灣族、卑南族、布農族和非原住民溝通,確認各自傳統領域範圍、交界與重疊處如何劃定等。

2021年當選第三屆主席的杜正吉,上任後首要任務是推動自治。曾任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的他直言,原住民自治是民族會議的主要議題,但相關法律遲遲未通過。20年來,《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在立法院五進五出,不管哪個政黨全面執政,始終無法實施。
「Ngudradrekai lu iyame takiyualravane.(魯凱族引領風騷)。」杜正吉表示,這句長輩傳承的格言提醒魯凱族人,公務人員永遠依法行政,不要只等待機會,而是創造機會。魯凱民族議會在2021年9月率先提出「魯凱族自治試辦計畫」草案,獲得原轉會接納,原轉會召集人蔡前總統承諾成立原住民自治試辦推動小組。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研究經費,魯凱民族議會已走訪各部落並舉辦說明會,草案也完成並送到原民會。
杜正吉說,族群自治範圍與面向有哪些?如何實踐?從土地(經濟)、遺址保存(文化)到外交,原住民怎麼與政府對等談判或締結夥伴關係?這些都需要考量。目前較大的挑戰是原住民自治尚未有前例,每一步都是全新的一步,所以怎麼繼續推動需要充分討論。
杜正吉坦言,推動族群自治過程,曾聽到族人質疑自治後是否會更好,「老實說,我也不知道,但我們要把原本擁有卻失去的力量、文化、土地拿回來。」現代政權進入台灣之前,原住民族都是自治狀態,「但我們遺忘了太多、太久。」重拾自治能力的過程必然艱辛,但他想到許多青壯年族人一出生即面對現代國家制度,沒有機會領受族群傳統智慧,「魯凱民族議會的責任是讓這些智慧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