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議院再推《台灣代表處法》 期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

美國國務卿盧比歐。(本報資料相片,提供相片/FAPA)

【邱國榮整理報導】美國聯邦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 R-UT)與莫克利(Jeff Merkley, D-OR)於3月12日再度提出《台灣代表處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Act),推動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TECRO)正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TRO)。此舉被視為加強美國對台灣的正式承認,並凸顯台灣在美國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

《台灣代表處法》規定,美國國務卿應與台灣方面協商,推動將台灣駐美機構名稱從「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改為「台灣代表處」,以消除「台北」一詞帶來的錯誤認知,並確認該辦事處代表整個台灣及其人民。法案還強調美國對台政策應與《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保持一致,提供台灣相當於「事實上的外交待遇」(de facto diplomatic treatment)。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長期推動台灣代表處正名,以深化台美關係並提升美國對台灣主權的實質承認。FAPA會長林素梅表示,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多年來與美國國會密切合作,推動立法,希望此次法案能獲得跨黨派支持,順利通過。

林素梅指出,早在2002年起,美國國會議員便陸續致函台灣政府,表達支持「台灣代表處正名」。2011年與2013年,美國國會曾提出《台灣政策法》,其中包含此項更名倡議,但因法案範圍過廣,推動困難。自2015年起,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改採分階段推動策略,促成《台灣旅行法》、「六項保證」相關決議案等友台法案通過,奠定立法基礎。

此次《台灣代表處法》獲得民主、共和兩黨支持,且美國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過去擔任參議員期間曾積極推動台灣代表處正名,使該法案通過機率大增。林素梅表示,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計畫發起請願行動,促使法案在第119屆美國國會內獲得立法並由總統簽署生效。她強調,正名不僅具有象徵意義,更能實質提升台美關係,促使其他民主國家效仿,強化台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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