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眺望】政治活動中,基督徒的模樣

(相片提供/Freepik)

◎石牧民(台語文化工作者)

大罷免運動第二階段連署時限逼近,有越來越多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罷免連署達到法定門檻。許多公民團體繼續努力中,希望使連署書衝破安全門檻。與此同時,也有越來越多反對大罷免的異議者騷擾罷免團體。支持或反對大罷免的衝突,是基督徒靈性和靈修實用的借鏡。

罷免權與選舉權一樣,都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在投票時,任何一個選舉權人都無需向別人交代自己的投票行為與意向。具體來說,你要投給韓國瑜,也沒有人可以要你說明原因。要反對你或反制你,一樣具有選舉權的公民只需要做一件事──不投給韓國瑜或投給別人。這件事,以及相關的概念,在選舉時非常明確。但是換成性質一樣的罷免,妖魔鬼怪就全跑出來了。

先有「學者」黃碧端投書指責倡議大罷免的作家群,後有民眾以層出不窮的脫序行為,干擾罷免倡議。罷免與選舉同屬「權利」,所謂權利,即是想做便能做,不必師出有名。縱使師出無名且無理取鬧,至多也就是無人響應,但權利本身依然可以行使。罷免權公民皆有,想要反制他人的罷免倡議,可以選擇不參與連署,或主動提出反對連署;若進入投票階段,便投下不同意票。然而,去指責其他公民「不應該」行使罷免權,甚至主動干擾,這種行為才堪稱妖魔鬼怪。

基督徒的行為準則,根基明確。耶穌說:「愛你的鄰人。」具體如何愛?祂說:「用你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對待別人。」若以此準則檢視大罷免運動中,倡議連署與脫序干擾的兩方,是非立判,可謂一翻兩瞪眼。倡議連署,或者台語說的「làu-人」正是愛的體現。我們深信罷免有益台灣,於是分享給鄰人,共成好事。政治意見不同者,若認為罷免禍國殃民,亦可設攤倡議,將觀點分享給鄰人。這些,都可視為不同形式的愛。

干擾則不是,示威也不是,咒罵更不是。上述行為,不但不是愛的表現,更直接違背耶穌基督所指示「愛人如己」、「用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對待別人」的黃金律。我們的信仰是極入世的信仰。我們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必須完全展現在我們與他人的關係上。那種關係不可能是咒罵。

我們有信,求上帝幫贊(pang-chān)咱,活成上帝喜悅的款式。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