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綜合報導】針對新北市小型才藝班12位兒童遭加重猥褻及強迫錄製性剝削影像案,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接獲被害兒童家長申訴,提出性侵被害人服務制度中各網絡效能問題造成求助障礙,因此於5月6日上午舉辦記者會,會後至監察院遞出陳訴書。
陳訴書點出在此重大兒少性侵案件中,教育、警政、衛政、社政、偵查、犯保網絡,每個環節都不友善;包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與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引導錯誤、未落實減述方案;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陪同筆錄時未建立關係、遲未安排諮商,在申訴人詢問時勸其「不要執著」;新北市教育局未依職權擴大調查發掘其他潛在受害者,國小推諉輔導責任,孫姓輔導組長更謊稱被害人家長拒絕輔導安排;法務部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在未事前告知下,拒讓法定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陪同被害兒童進行偵查;司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違法未隱匿被害兒童個人資訊;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寄錯記載有被害兒童名字及申訴人電話之文件予第三人等等。
此案件已於今年年3月一審判決加重猥褻、違法拍攝兒少性影像,共有期徒刑22年。但三個公民團體強調,被害兒童及其家屬需要的不僅是公義的判決結果,還有在求助過程中,協助網絡避免不具創傷知情敏感度的反應以及不必要消耗。否則每個環節的錯誤可能累積成「每一步都不順利」的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讓被害人與家屬受到二次傷害、甚至難以走到判決階段。
三個團體指出,「性侵害案件協助網絡」包含警政、衛政、社政、教育、司法端,建立的目的是為了分工、完善被害人協助資源,而非分散、降低各環節專業人員的注意程度。完善系統不能仰賴個別工作者的注意,而應盡可能加註注意事項、建立機制,為此聯合提出八大方向的建議,希望監察院協助調查與追蹤後續改進,包含提升相關人員專業與敏感度訓練、報案與驗傷程序優化、建立「綠色通道機制」;相關單位共同製作被害人全面完整權益告知單;教育單位應與警政、社福、醫療與心理單位資源合作,關心可能被害學生、避免不當行政安排與建立專業輔道機制;確保各地方檢察署針對兒少性侵案件中陪同人員的相關標準、事前安排、溝通機制及充分告知程序;司法院查明民事執行處相關個資隱匿工作標準流程並為特別警示建立規範等。
在記者會當中,立法委員范雲發言時細數近幾年爆發的兒少性別暴力與虐待案件,包含毛畯珅幼兒園性侵案、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案、台中少棒隊教練長期性侵案,以及德育護理健康學院營運的教保服務中心與幼兒園接連傳出虐待及猥褻幼兒案,對此提出「兒少保護制度」兩大全新解方。第一是建立「兒少發展及保護的專責單位」,以「專責人力」 和「調查專業人員」處理兒少事務。第二是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杜絕不適任人員接觸兒少;范雲強調,兒童工作證制度就是兒童保護界「良民證」。
在台灣,學校、補習班等教育場所有「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系統」,社福機構則有「兒少福利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系統」,但私人場館、短期營隊、才藝班、工作室等會服務孩子的場所與人員,卻沒有相關的基本保障,使得曾經對孩子施以性別暴力、虐待的人還是有機會持續接觸兒少,再犯新聞時有所聞。
包含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過去即在倡議「兒童工作證」制度,此呼籲也在今年3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被提出,獲得將近9000個附議、於4月3日通過;據媒體報導,衛生福利部已在5月6日聯繫提案人確認提案內容,而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也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正在修法中、尚未報送行政院,但已規畫將兒童工作證機制納入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