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解嚴30 而立!而泣!

正式名稱為《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的《台灣省戒嚴令》,是時任中華民國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起在台灣省全境實施戒嚴,這一實施直到1987年總統蔣經國宣布同年7月15日解嚴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如今台灣解嚴30年了,言論自由、解放思潮是立還是泣?在此看來,威權桎梏依舊,人民束縛不覺。

在壓迫者、粉飾太平者與鄉愿者的合力演出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總是那麼貼切的為殺人魔頭打造金身,供奉上桌。自此誰提那恐怖年代的無辜刀下亡魂,誰便是破壞和諧者;魔頭子孫不時跳出,要你添添香油錢,提醒你感謝他老祖宗的良心發現,免去腥風血雨、生靈塗炭。客倌您說這荒不荒謬?這荒誕,我輩正拍手叫絕,也看、也演。

30年前,在國際情勢的不可逆,以及多少台灣民主前輩的犧牲下,台灣當局不得不宣布解嚴。然而這遲來的正義除了要被歌功頌德一番之外,殊不知國民黨早就準備好將於宣布解除戒嚴令之時,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將制定以遵憲、反共與反獨為三大原則之立刻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所以事實上是「越解愈嚴」。

眾所皆知,直到1991年台灣廢止動員戡亂時期、1992年刑法一百條修正通過後,所謂的台獨言論才真正除罪化。修正前的《台灣省戒嚴令》一百條寫著: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在這之前已有無數人因此被判刑,也才有鄭南榕拒絕受刑,選擇自焚為台獨殉道,也才有政府認定你是危險人物就可以拒絕你出境和入境,即所謂的「黑名單」。

解嚴30年了,台灣要是沒有像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人權宣言〉裡面提到的「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我們不過是換個大一些牢籠的「心囚」。那高牆是防止轉型正義的黨國餘孽,裡面的守衛,卻是嚐了某些有糖衣毒藥的兄弟姊妹。

依稀記得2016年3月,時為國民黨主席候選人洪秀柱表示從威權走向民主開放時代,大家要佩服國民黨,要佩服蔣經國。這一首唱了30年荒腔走板的曲子,你聽了是拍手、跟唱,還是逃離現場,或是搶下麥克風;還是要好好唱一首我們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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