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寂
近期媒體報導多起校園濫訴事件,例如新北市有老師因假日喝珍珠奶茶被家長看到而被投訴「放縱壞榜樣」;高雄市一名導師輕拍學生肩膀安撫情緒,竟遭投訴性騷擾;還有自然科教師被投訴「不唱國歌」。
校園內投訴氛圍升高,已導致師長們不敢管、不敢教也不敢碰,讓「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成為潛規則,嚴重影響教學品質與熱忱。
再者,光是台北市一年接獲家長投訴案就已高達上千起,許多案件雖然內容荒誕,卻仍被依法啟動調查。回溯《教師法》修訂後引入「校事會議」機制,每件申訴不論大小都要立案調查,讓校園有如法院或刑場,老師從此處於被濫訴的恐懼之中。
聖經提醒我們:「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出埃及記23章1節)若我們縱容不實的指控與無憑的投訴,不僅使無辜者受苦,也破壞了原本應有的信任與公義。教育本是培養真理與良善的地方,卻因濫訴文化使人懼怕行善,豈不令人憂心?
這樣的情況恐帶來諸多惡果,包括教師動輒得咎,導致管教權落空。而校方不得不投入人力與行政成本,校事會議程序耗時、耗力,影響學校有限的資源。最嚴重的是教室內的秩序崩壞,家長或學生若遇不滿,即使內容無理也可匿名檢舉,形成零成本惡意打擊老師的濫訴文化。對親師來說更可怕的是,師長的管教行為只能走過場,老師不敢有底線,學生逐漸對師長失去尊重!
「管教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章6節)若教師在愛與責任中所作的教導遭扭曲與否定,孩子將失去最基本的規範學習,也將失去建立品格的機會。我們不該讓教師在施教時被羞辱,讓正直之人承擔無謂的重擔。
筆者在此呼籲教育當局應立即設立「濫訴初審機制」,將明顯缺乏事實基礎或惡意投訴加以篩選,並提高成案門檻。此外,應引入「投訴保證金制」,使投訴者在惡意投訴未成立時自負後果。
至於基層各級學校應加強家長對教育現場運作的理解與信任;行政單位也應精簡調查機制,避免小事膠著耗費校方資源,讓教室回歸教學本質。
唯有重建教師與家長、社會間的信任,才能守住教室這塊淨土,讓教師堅守崗位、孩子安心學習,台灣教育才能再見曙光!(作者為高中教師)